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涇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每門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六、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含加分)+《綜合應用能力》(含加分)成績確定。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3:1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直接確定為專業測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屬全日制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其中,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2)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1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1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3)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還須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書(鑒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
2021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鑒定表)或相關證明材料。
(4)屬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或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證明材料(參考第3條),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由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時間、方式屆時請考生關注涇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并保持電話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即定為專業測試人選,并上網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通知參加專業測試。入圍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人選缺額的,該崗位專業測試人選不再遞補。
七、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時間、地點,詳見《專業測試通知書》。
2.醫療衛生崗位(崗位代碼1306070至1306080)采取醫學專業測試方式;教師崗位采取試講方式,其中宣城市工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代碼1306085和1306086)增加技能測試;其他崗位均采取結構化面試。
3.考官組成: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數量須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專業測試總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算。計算成績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為該考生專業測試成績。
4.當某崗位專業測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該招聘崗位計劃數時,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或該考場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5、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5分,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涇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目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占50%、專業測試成績占50%合成確定。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含加分)+《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含加分)]÷2÷1.5×0.5+專業測試成績×0.5。
成績合成時,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含加分)、《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含加分)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遞補人員的確定亦照此規定執行。
九、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體檢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若發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涇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其中教師崗位考生未能在2021年9月1日前提供崗位所需的資格證書,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二、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63-5102637(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監督舉報電話:0563-5102535(縣紀委、監察委派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2021年涇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涇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