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筆試成績政策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5.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6.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情況和考生筆試總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引才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7.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在引才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組織、人社、教體、公安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人員少于3人的崗位,按實際人數進行資格復審。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因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須攜帶的證件和證明等詳細內容,將在“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有關公告,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根據資格復審通知,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筆試成績過最低分數線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面試開考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引才領導小組電話通知遞補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六)面試
1.面試具體事宜詳見“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公告。
2.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引才領導小組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在面試公告中事先公布。
3.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采取試講、專業技能測試、答辯的方式進行。
(1)中小學教師崗位面試采取試講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幼兒園教師崗位面試采取試講和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財務崗位面試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
(2)面試時,報考漢授崗位的人員須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授課;報考蒙授崗位的人員須用蒙古語作答、授課;報考民族語言授課學校國家統編教材語文崗位的人員須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授課。對不按語言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七)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總成績×50%。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低于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人員除外)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面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引才領導小組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選。
(八)體檢
1.體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引才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2.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引進資格并依次遞補。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予以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引才領導小組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報考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確定。對考察不合格的,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被考察對象棄權或考察不合格的崗位,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被考察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十)公示與聘用
1.領導小組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以及體檢結果確定擬引進人員名單,并在“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2.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人員辦理入職聘用手續,列入編制管理;對反映有影響引進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引進;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問題查實后再決定是否引進。
3.遞補。下列報考人員取消引進資格,按照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報考者在本次引才公告下發前,因參加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錄或其他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和引進人才,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文件為準)、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聘用文件為準)、參加2020年自治區特設崗位專項計劃并被錄用的人員;
(2)聘用通知下發前考上研究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擬引進人員;
(3)引進人員在公示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所引進人員在公示后主動放棄和未報到自動放棄的,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用人單位與引進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具體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5.建立考試誠信檔案。引才領導小組對引進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引進人員在引進人才過程中任何環節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引進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6.本次引才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引才工作無關。
五、其他事項
(一)引才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二)引進人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引才工作期間,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引才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三)對違反引進人才工作紀律的引進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引進資格,一經查實,應當解除協議或合同,予以清退。
(四)參加此次引才考試須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詳見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公告)不予配合的,取消考試資格。
(五)本公告由額濟納旗引進教育緊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引才政策咨詢電話:0483-6521244、13948045445
(七)本次引才全程接收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13634735203
附件:
額濟納旗引進教育緊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