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筆試合格線。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6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6.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在宿城在線(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選。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進行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前,由區教育局組織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在宿城在線(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布。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簡章、《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019年、2020年擇業期內未就業的考生還需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見附件3)。
2.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在職但資格復審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3.所有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不能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2021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需提供師范類學校出具的畢業即能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證明。
4.報考師范類專業崗位的人員需提供師范類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習成績單,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所在學校院系出具的師范類畢業生證明)。
5.符合職稱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應學科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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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簡章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區教育局審核。
7.遞補規則。經區教育局現場審查,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簡章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區教育局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同時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每個崗位最多遞補兩次。按規定,屆時將規定遞補截止時間。
8.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區教育局將擬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區人社局備案。
9.面試繳費。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在領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通知書》時,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五)面試
面試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演課,時間為15分鐘。參加演課的考生按抽簽順序進入備課室,根據統一提供的教學內容進行備課,時間為60分鐘。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對于有專業技能測試要求的崗位,面試合格的考生隨即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階段。面試結束后,面試合格、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階段的考生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此時不進行遞補。
(六)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音樂等崗位須加試專業技能測試,測試內容見《崗位簡介表》,測試時間、地點見《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通知書》。考生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不低于專業技能測試總分60%的為合格,否則直接淘汰。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對于報考有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七)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在宿城在線(http://www.sqsc.gov.cn/)公布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教育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蘇組通〔2019〕57號)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區教育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區人社局備案。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區教育局在宿城在線(http://www.sqsc.gov.cn/)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由區教育局在本崗位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每個崗位最多遞補兩次。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后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并簽訂《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書》,聘用人員的最低服務期為5年,服務期內不得辦理調動和借用,未滿服務期的離職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簡章發布。本簡章由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城區教育局共同發布。
(二)責任分工。區教育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簡章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區人社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搭建統一的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政策口徑。年齡、工作經歷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年齡規定。35周歲以下,指1985年1月27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80年1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2.其他事項。除2021年應屆畢業生外,其他人員須在報名開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等。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咨詢電話:宿城區教育局0527-82960305
綜合管理部門:宿城區人社局0527-82960398
監督電話:宿城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0527-82960226
附件1:宿城區2021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公辦學校教師崗位簡介表.xls
宿遷市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宿城區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