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屬2021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還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
3、持香港、澳門大學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明(屬2021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還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明);持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證書(屬2021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還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國家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證書)。
4、屬“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5、屬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證書或鑒定表等),或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證明材料(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等),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6、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凡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即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面試(或專業測試)資格: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不能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等額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繳納面試(或專業測試)費用并領取通知書。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網站公告為準。
(四)面試(或專業測試)
面試(或專業測試)工作將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集中開展。
1、面試(或專業測試)工作由市人社部門統一組織的,面試(或專業測試)公告將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公布。
2、面試(或專業測試)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自行組織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規定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公布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的面試(或專業測試)實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屬招聘單位參加面試(或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及其筆試成績、名次,同時應載明:招聘崗位及數量、程序與規則、考試的內容、方式和時間、地點以及招聘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監督電話等事項。
A類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B類崗位采用專業測試方式。專業測試可增加專業筆試,與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試講、答辯、情景模擬、技能操作等方式進行)相結合,著重測試業務能力、工作技能、綜合素質及潛能。
結構化面試成績當場公布,設定最低分數線60分,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平均分。
專業測試采取兩種方式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專業測試成績,于專業測試結束后10天內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公布。專業測試設定最低分數線60分,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當天本考場實際參加專業測試考生的專業測試成績平均分。
(五)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成績與面試(或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在合肥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其中A類崗位筆試、面試成績按6:4合成;B類崗位筆試、專業測試成績按6:4合成(詳見崗位表)。上述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計劃數和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A類崗位按科目2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再次出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B類崗位按專業測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再次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在三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紀檢工作的人員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如擬聘用對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崗位考生中按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A類崗位按科目2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再次出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B類崗位按專業測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再次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
體檢、考察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采取等額遞補方式,等額遞補累計一次,遞補公告發布之后,不再遞補。
(七)確定擬聘人員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要求和應聘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經集體研究后,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八)公示、備案
1、擬聘人員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公示7天。公示期間及期滿后擬聘用人員主動放棄崗位或被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錄用,報經市人社部門備案,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2、備案: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有關材料報送市人社部門辦理有關聘用備案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簽約聘用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四、其它
(一)在體檢環節因孕待檢人員,應在產后國家規定的產假結束之日前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補檢書面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二)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三)筆試費用45元/科,面試(或專業測試)費用80元/人。
(四)咨詢電話:
0551-63537780(中共合肥市委網信辦)
0551-62847018、62826525(中共合肥市委老干部局)
0551-62755632(合肥市交通運輸局)
0551-62315023(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0551-65909011(合肥濱湖科學城管理委員會)
0551-65879967(合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0551-63536173(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51-63538454(合肥市農業農村局)
0551-63536503(政策咨詢)
0551-62615147、62669622(考務咨詢)
0551-63536195(紀律監督)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五)查詢網站:合肥人事考試網(www.hfpta.com)
(六)本公告由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