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素質,包括公共知識、管理能力、言語邏輯、心理素質,不指定大綱和教材。筆試成績達到卷面總成績60%為合格,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參加心理測試和面試人選。筆試成績、排名以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首頁-通知公告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或準考證號查詢。
(2)資格復審。面試前,我校將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須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干部證明,工作經歷證明,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它證明。
院級主要學生干部經歷須由學院黨委出具證明,校級主要學生干部經歷須由校團委、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時間(具體到月份)。高校、企事業單位任職工作經歷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年月。工作經歷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工作經歷。應聘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單位開具的應聘人員證明材料均須真實有效。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應聘人員立即取消應聘和錄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節嚴重的,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3)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崗位意識、勝任能力和實際能力等。成績合格線為面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當場告知應聘人員。
(4)總成績: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之間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未能在50個工作日完成的,將在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時說明原因。
四、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計算方法確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在各單項考試(測試)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并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選名單將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各部門的網站名稱也可以列在此處)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崗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選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或擬聘用人選明確放棄聘用的,或其他導致聘用崗位空缺時,學校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一位考生參加體檢、考察等。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聘用審批或者備案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一)學校將根據考核、體檢和考察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經省教育廳審核后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崗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考核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及監督舉報電話等。
(二)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初次就業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再根據崗位管理有關規定,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擬聘用人員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經聘用須在本校輔導員崗位服務5年以上(含試用期),服務期間不得調動或在校內交流到非輔導員崗位。
(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有權取消聘用資格:(1)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學校要求簽訂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學校要求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者;(3)未能按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者。
六、招聘政策咨詢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詢。
咨詢電話:0519-86336072
聯系人:湯老師
七、招聘工作監督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辦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督。
監督電話:0519-86336073
聯系人:趙老師
八、招聘工作舉報
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
1.江蘇省教育廳
舉報信箱:jytrsc@ec.js.edu.cn,
舉報電話、傳真:025-83335135。
2.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舉報信箱:syzpjb@jshrss.gov.cn,
舉報電話、傳真:025-83230723。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