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職教師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7.在職教師提供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本人相關教學、科研成果等獲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出具現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及教學經歷證明1份。
留學回國人員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五)資格審查
堅持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學校根據報考本單位的應聘人員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應聘資格條件,對照崗位及條件逐個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不予報名。
資格審核后,參加考試人員名單在鄭州市教育局、學校等網站公示。
報考者關于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請向學校或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教育局進行咨詢。咨詢電話分別為招聘公告及附件表格內的電話。
(六)考試
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應試者參加考試前應接受體溫測量,體溫測量合格的方可參加考試。應試者進入考點要服從現場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離,做好防范工作。
考試在市人社局、教育局監督指導下進行。考試時間擬定于12月24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通知為準,考試過程全程錄像。
1.考試內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對應聘者專業技能水平進行重點考察,并對應聘者的創新能力、應急應變及溝通協調能力進行測評。
2.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教學技能測試進行。經鄭州市教育局審核、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實施。教學技能測試采取講課形式進行,教學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
如參加考試人數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未形成競爭時,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線為80分,未達到低合格分數線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3.考試總成績
應試者的考試總成績在考試結束時當場宣布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教學技能測試(講課)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要求在教學技能測試結束階段當場宣布。如果末位出現總成績并列,且超出招聘計劃時,加試教學技能測試(講課),成績高者進入一下環節。同等條件下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獲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優秀志愿者等先進人物表彰的考生,優先進入體檢,相關文件、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在現場資格審核時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2.體檢按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執行,費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崗,不再遞補。
3.考察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論,擇優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實績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素質和能力。同時按照《河南省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工作暫行辦法》(豫檢會〔2019〕5號)進行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在考察過程中,因個人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八)錄取聘用
1.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備案。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學校初審、鄭州市教育局審核后,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2.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新聘用人員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由學校、鄭州市教育局對新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合格者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在職教師聘用后原專業技術職稱按崗位設置相關規定執行;其社會保險金從用人單位聘用后計起繳納,聘用前的社會保險金,聘用單位不予負責。
六、紀律與監督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文件精神,招聘工作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教育局監督,對學校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中違反人事工作紀律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七、其他
(一)考生應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關于本次考試的公告內容,確定本人符合招聘崗位報名條件并按要求進行報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對象或考試報名條件仍進行報名的,報考資格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個人承擔。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監督電話:0371—67185381、0371—66962327
學校咨詢電話:0371—56571786、0371—56571787
學校監督電話:0371—56971209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