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格審查
面試前,對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原件,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確定為面試人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時間及相關事宜將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鞍山師范學院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布。
未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考生考試和應聘資格。
(三)面試
1、面試內容。面試結合崗位職責特點,重點考核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教師崗位采取模擬上課和專業答辯形式,除教師外的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2、時間、地點。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鞍山師范學院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3、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聘用。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1、確定體檢人員。根據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總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
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分別保留兩位小數)。
體檢人員名單等相關事宜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鞍山師范學院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布。
2、體檢標準。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1、考核內容。主要對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心理健康狀況、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被考核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核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依據明確告知被考核人員。
2、體檢和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總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高者遞補,遞補僅限一次。
六、公示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鞍山師范學院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1、經公示無異議的已畢業考生。聘用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到我校報到并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2、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考生。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后經體檢、考核、公示合格方可辦理聘用手續,未能按期畢業和取得學歷學位證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
3、公示有異議并查有實據的考生不予聘用。
4、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疫情防控要求詳見《2020年鞍山師范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生疫情防控事項公告》。
十、其他
本次招聘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考試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考試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誤導報考者的,均與本次招聘組織單位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入職后八年內不能轉崗。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報名咨詢電話:0412-2960868
紀律監督電話:0412-2962668
1、2020年鞍山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xlsx
鞍山師范學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