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結束后,由各組評委根據考生總成績,等額擇優確定擬簽訂協議人選,并報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各招聘單位按規定與應聘者簽訂就業協議(含補充協議)。
三、考察、體檢
(一)考察
已簽訂就業協議(含補充協議)的考生應積極主動的將個人相關證件原件交報考學校收齊后,統一交瀾滄縣教育體育局復核考察。考生學籍檔案按檔案管理規定機要寄瀾滄縣教育體育局。
瀾滄縣人社局和瀾滄縣教育體育局將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體育等方面進行考察(考察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檢
由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體檢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未及時按要求完成體檢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1.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體檢醫院為:瀾滄縣第一人民醫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根據我縣縣情實際,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進行嗎啡—甲基安非他明聯合快速檢測試劑<膠體金法>尿液檢測。嗎啡—甲基安非他明聯合快速檢測試劑<膠體金法>尿液檢測是對考生尿液樣本進行檢測,由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安排相關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此項檢測不收取任何費用,若檢查不合格則考核不合格。
3.對在縣級醫院體檢“不合格”或無法得出體檢“合格”、“不合格”結論的考生,可在體檢結果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要求,由縣級教體部門、人大或政協部門人員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級醫院(普洱市人民醫院)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自理。
(三)遞補事項
在招聘過程中,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應聘人員放棄、考察和體檢不合格等,出現崗位空缺的,由緊缺人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是否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進行遞補。遞補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自愿放棄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放棄承諾書。
四、公示
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瀾滄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可以向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瀾滄縣教育體育局以及縣紀委監委派駐教育體育局紀檢組反映。
五、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六、其他事項
(一)查詢網站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ancang.gov.cn
(二)其他要求
1.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必須與所應聘的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責任。
2.就業協議(含補充協議)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有權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承擔違約經濟責任。
3.應聘人員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應聘者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行負責。
4.聘用人員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員按國家政策享受在職在編人員待遇。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為八年(含試用期一年)。
5.實施“先上崗,后考證”階段措施。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將取得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濟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等7項職業資格證作為限制性條件。招聘單位與“先上崗、再考證”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約定在1年的試用期內取得高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王春陽0879-7221369
瀾滄縣教育體育局鐘艷0879-7233090
瀾滄縣紀檢監察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組0879-7536027
七、組織紀律
瀾滄縣教育體育局緊缺人才招聘在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指導下,由縣人大、政協相關人員進行全程監督,保證公平公正。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相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有參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員存在回避情形的應主動報告縣緊缺人才補充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不及時報告或有意隱瞞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
(三)資格審核貫穿緊缺人才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應聘者有違規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崗位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一經查實,隨時終止、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者對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整個招聘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在每個環節有反映和舉報,必須實名反映。
八、本公告由瀾滄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0年瀾滄縣事業單位教育體育系統緊缺人才補充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0年瀾滄縣教育體育系統緊缺人才補充招聘報名表.xlsx
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瀾滄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