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2.筆試主要內容為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及職業教育相關政策法規,總分100分,筆試合格分數線60分。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3.筆試時間另行通知,筆試考點設在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提前14天申領“蘇康碼”(請應聘人員報名后即刻申領),考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在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網(www.xzjm.cn)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二)資格復審
筆試閱卷結束后,從應聘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達不到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相關要求等另行發布。
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須應聘人員本人到場,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次性遞補面試人選。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發布。
被取消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1日內向我校陳述申辯。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填寫“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經徐州市供銷合作總社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面試要求,在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網站發布。
(三)面試
1.面試由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組織實施,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試辦法執行。面試重點考核應聘者執教能力與水平、專業知識與技能,形式主要為試講和技能考核。試講和技能考核滿分均為100分,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當場書面告知考生。
2.面試形式
語文、數學、英語專業教師崗位:試講。
電子商務、藝術類專業教師崗位:試講和技能考核。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語文、數學、英語專業教師崗位: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電子商務、藝術類專業教師崗位:筆試成績占40%,試講成績占30%,技能考核成績占30%。
各項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60分為合格分數線。考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面試工作結束后,由我校在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網(www.xzjm.cn)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組織實施。
我校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按試講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試講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加試方式、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我校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應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體檢表須由主檢醫生審核后明確提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簽名,加蓋醫療機構體檢專用章或醫療機構公章。體檢結果及時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我校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我校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同上)。
六、公示
我校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徐州市供銷合作總社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姓名、擬聘單位及崗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各項考試成績、總成績、排名,以及與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內容。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我校的資格。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在筆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同上)。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經徐州市供銷合作總社審核后,由我校報市人社部門辦理聘用手續。我校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任職定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八、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九、其他事項
招聘工作進度請應聘人員及時登錄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網(www.xzjm.cn)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本公告由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負責解釋。
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16)69851006,監督舉報電話:(0516)69851012
徐州市供銷合作總社監督舉報電話:(0516)80801868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舉報電話:(0516)83732198
附件1: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