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聯絡暢通,于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指定時間未到者視為自動棄權。
3.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試、聘用過程,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考試、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考核
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分別占總成績的50%、50%。
1.筆試:專業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輔導員崗位知識、寫作水平;筆試分數低于70分者不進入面試環節,不予聘用。
2.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語言表達、邏輯思維能力等綜合素質。根據專業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結構化面試人員(入圍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一并參加結構化面試)。若筆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小于3:1,則參加專業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3.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低于70分不予聘用。
4.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各環節成績將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六、體檢、考察、公告
1.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結構化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在各高校指定的醫院進行,按照《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明確的標準執行,費用自理。
2.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實地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3.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4.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造成的空崗,按考生總成績(不低于70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其它情況一律不遞補。
七、聘用、待遇
1.經考試、體檢和考察確定的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入編手續。
2.被聘用人員在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不少于8年。
3.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按規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