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內容:01-02崗位考專業知識;03-04崗位考《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不指定輔導用書和考試范圍,不舉辦輔導培訓班。考試地點等信息見準考證。
本次公開選調中各環節的考試(含筆試、面試等所有考試),考生成績不低于該項考試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各環節的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布。
筆試成績公布方式:由考生通過原報名網站查詢。
(四)報名資格復審
1、成績排名合成。筆試結束后,排名成績按下列規則計算:
排名成績=筆試成績。
2、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考生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資格復審由宿遷市教育局與各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宿遷市教育局通知為準。屆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所有有效證件及材料。
3、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公告、《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公務員登記表》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2)事業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在編人員”證明(機構編制部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具)、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宿遷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試資格,按照崗位內筆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五)面試
面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宿遷市教育局發放的《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時,01-02崗位面試形式為演課和答辯;03-04崗位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確定;仍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人選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與各招聘單位共同負責,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20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合格人員作為體檢對象。體檢對象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七)體檢
體檢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八)公示和聘用備案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各招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組織填寫《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備案表》報市人社局備案,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組織簽訂聘用合同等);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由宿遷市教育局決定不予錄用。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備案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宿遷市教育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發布。本公告由宿遷市教育局發布。
(二)責任分工。宿遷市教育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公告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選調)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宿遷市人社局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選調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政策口徑。專業設置、年齡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設置。按《江蘇省202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設置。
2、年齡規定。18周歲以上,指2002年11月5日及以前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4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79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3、放棄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
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89575(宿遷市教育局)
監督電話:0527-84389875(市教育紀工委);0527-84389210(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0527-84359272(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1、公開選調崗位簡介表
2、江蘇省202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
宿遷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