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試范圍。①教師崗位考試范圍:崗位相關學科專業知識、教育學和心理學內容,專業知識主要為高等教育階段相關學科專業知識、基礎教育階段相關基礎知識以及學科課程與教學論等。例如:小學數學教師崗位專業知識考試范圍為本科階段數學教育專業主要課程、中小學階段課程知識和數學學科課程和教學論等。②財務人員崗位考試范圍:財會知識、財務相關法規、制度等。
本次招聘統一筆試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輔導機構。
2、資格復審
本場招聘復審時間為:12月14日—20日(每位考生復審時間具體見招聘系統或招聘單位另行通知),現場資格復審提交紙質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21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3)報考社會人員崗位須提交相應教師資格證,報考畢業生崗位的,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但符合報考相應教師資格條件的,可暫不提供;
(4)除國家統招計劃錄取的研究生(碩士、博士)外,其余報考社會人員專業技術崗位的需取得相應教育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或崗位對應的非教育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社會人員報考財務人員崗位須提供財務會計類初級及以上職稱。
(5)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未畢業的,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須憑《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6)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非公職人員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公民辦中小學校(中職、幼兒園)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進入擬錄用名單的,應在原單位完成本學年(至2021年7月)教學任務方可離職;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學校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7)符合放寬學歷、學位條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8)本人高中、大學學習經歷和工作情況總結。
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須書面承諾保證已取得上述相應材料的資格,并在體檢前提供相關材料,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3、面試考核
考生可于12月11日起打印面試準考證,本場招聘面試考核時間為12月14—20日(具體每位考生的考試時間、地點見面試準考證或招聘單位另行通知),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考核。
(1)考試形式:面試形式為無領導小組討論,試講的形式為現場抽題現場備課后進行片段教學。
(2)內容。音體美、信息類教師崗位面試考核內容含面試、試講和實操;普通科教師崗位考核內容為面試、試講;財務崗位考核內容為面試、實操。
(3)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①面試考核成績(普通科教師崗位)=試講成績×60%+面試成績×40%;
②面試考核成績(音樂、美術、體育、信息類教師崗位)=試講成績(實操×50%+試講×50%)×60%+面試成績40%
③面試考核成績(財務崗位)=實操成績×50%+面試成績×50%。
面試考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標的考生,成績均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分崗位按考生總成績(筆試+面試考核)從高到低1:1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影響擬聘結果的,則先按面試考核成績、后按統一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考生面試考核成績和統一筆試成績相同,先按照試講(實操)成績、后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
體檢時間和地點:東莞市內指定三甲醫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無理由遲到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定執行,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六)考察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和入職背景審查。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東莞教育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八)遞補錄用
因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擬聘人選報考條件不符、公示結果等影響聘用;或擬聘人選放棄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用人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在限期內遞補考生,如需遞補,按考試總成績依序替補下一位達標考生。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擬聘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擬聘人員被審定為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審查沒有結論或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聘用后仍查實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經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核準的擬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于報考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
事業單位要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員試用期為1年,1年期滿后正式定崗。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入職后,除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況外,三年內不得辭職;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聘工作時間調整的,東莞市教育局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有關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報考者應持“健康碼”經體溫檢測正常后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考核;國內高、中風險地區及考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的報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報考者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考核。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考生因考試不合格、論文答辯不通過和紀律處分等個人原因未能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取消聘用資格。
(三)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文件上的畢業時間為準。
(四)未能通過入職背景審查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有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不適和從事教師職業的記錄;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近兩年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認定有違紀行為的人員;
6、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情形。
(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鎮(街)教育主管領導和直屬學校負責人需要申請回避的報教育局報備,其余人員需申請回避的按管理權限報備。
(七)所有擬聘用的畢業生應當參加我市組織的崗前和見習期規范化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