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考生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崗位簡介表》中的專業、學歷、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如在資格復審中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2.資格復審。通過郵件報名成功的考生,均須參加資格復審。
復審時間:2020年10月30日9:00-16:00。
復審地點:哈爾濱師范大學(松北校區)崇師樓D區一樓。
聯系人:姚老師13776465505
請考生于規定時間內攜帶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①報名表(一式兩份);②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于同一張紙);③所在學校出具的信息完整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④師范類專業畢業生證明。所在學校院系出具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證明或《成績表》;⑤教師資格證(根據相關規定,本次招聘的高校畢業生適用“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可暫不提供;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學科學段教師資格證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⑥本人2寸照片2張。上述①—④項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復印件。
經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有效材料的、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現場確認的、網上提供虛假信息的或現場確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試資格。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資格復審現場公布。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數達不到1:3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招聘崗位。
(三)考試。考試由宿遷市洋河新區組織宣傳統戰部和洋河新區社會事業局聯合組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為資格復審后兩日內(詳細的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考試方式根據報名情況確定(報名成功人數超過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必要的筆試,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采取演課形式)。考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考試結束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四)考察和公示。考察在考試結束后即組織實施,通過個別訪談、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20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合格人選為擬聘用人員,簽訂三方協議,并在學校就業信息平臺進行擬聘用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公示無異議人員作為入圍體檢環節的人選。
(五)體檢和聘用。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組織實施。體檢合格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人選,辦理正式聘用手續。體檢、聘用時間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環節考生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依次遞補。體檢、聘用等環節出現的崗位空缺,均不再進行人員遞補。
(六)聘后管理。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宿遷市洋河新區組織宣傳統戰部報市人社部門備案,辦理相關聘用審批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服務期內,聘用人員不得調動、借用、不接轉人事檔案,未滿服務期的離職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聘用人員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紀律和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
本簡章由宿遷市洋河新區社會事業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7-82668406(宿遷市洋河新區社會事業局教育科),監督電話:0527-84359272(宿遷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附件:
宿遷市洋河新區組織宣傳統戰部
宿遷市洋河新區社會事業局
2020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