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遷教師招聘 宿遷市中心城區學校面向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編內)【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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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江蘇省宿遷市(中心城區)學校面向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校教師(正式事業編制)4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宿遷概況
宿遷市于1996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轄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湖濱新區、蘇州宿遷工業園區、洋河新區,總面積8555平方公里、總人口592萬,是“水產之鄉”“名酒之鄉”“花卉之鄉”。宿遷素有“第一江山春好處”的美譽,懷抱洪澤湖、駱馬湖“兩盆清水”,坐擁大運河、古黃河“兩大河流”,是全國唯一具有“兩湖兩河”特定地理標識的地級市,也是“江蘇生態大公園”,先后榮獲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等稱號。2019年底,徐宿淮鹽鐵路通車運營,宿遷正式進入“高鐵時代”,此外,合宿新鐵路、宿連航道、大興通用機場等項目順利推進,宿遷全方位開放格局正加速構建。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崗位簡介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9年和2020年未就業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根據相關規定,本次招聘繼續實行“先上崗、再考證”的階段性措施,報名的考生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先上崗的考生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各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學歷等條件;
4.志愿在宿遷市宿豫區、宿城區或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宿遷市湖濱新區和宿遷市馬陵中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5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
(2)曾被開除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3)受到記大過、留黨(留校)察看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4)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
(5)考生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考生在本次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考察和公示、體檢和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教育局網站和相關高校就業網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崗位簡介表、考察標準、體檢標準等)。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通過郵件報名的方式進行,所有報名者免收考試費用。
1.報名。
報名采用郵箱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7日9:00-10月29日17:00。報名的考生下載報名表(附件2),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在表格中插入報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80KB以下),并對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崗位進行填報,每人僅限填報一個崗位。
將填寫完整的報名表電子表格,修改文件包名為“招聘崗位代碼+姓名+畢業院校”,并發送至指定報名郵箱:695824399@qq.com,郵件主題為“招聘崗位代碼+姓名+畢業院校”。屆時工作人員將進行初審,并通過郵箱回復審核結果,審核不通過視為報名不成功。請考生及時到郵箱查看審核結果。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報名考生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崗位簡介表》中的專業、學歷、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如在資格復審中發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2.資格復審。
通過郵件報名成功的考生,均須參加資格復審。
復審時間:2020年10月30日9:00-16:00。
復審地點:哈爾濱師范大學(松北校區)崇師樓D區一樓。
聯系人:李老師18360059588
請考生于規定時間內攜帶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①報名表(一式兩份);②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于同一張紙);③所在學校出具的信息完整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④師范類專業畢業生證明。所在學校院系出具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證明或《成績表》;⑤本人2寸照片2張。上述①—④項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復印件。
經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有效材料的、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現場確認的、網上提供虛假信息的或現場確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試資格。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資格復審現場公布。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數達不到1:3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招聘崗位。
(三)考試。
考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為資格復審后兩日內(詳細的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考試方式根據報名情況確定(報名成功人數超過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必要的筆試,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采取演課形式)。考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考試結束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