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筆試加分條件及審核。
(1)加分條件為: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河南省服務貧困縣計劃、河南省“三支一扶”計劃、河南省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計劃、鄭州市“高校畢業生進社區、服務農村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2015年后退役的大學生士兵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服役期間獲三等功的另加4分,獲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6分,多次立功的按最高等級獎勵加分,只計一次,不累加。已被公開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招錄為公務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上述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項目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基層服務單位證明(須地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加章)、“大學生村干部”合同書和有效身份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大學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證書、立功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2)提供筆試加分材料的時間:2020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提供筆試加分材料的地點:中原區隴海路文化宮路交叉口西北角鄭州M酒店四樓M12會議室。
5.促進文明行為。根據《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要求,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獲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優秀志愿者等先進人物表彰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聘用。但需提交相關文件、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提交時間與地點同筆試加分材料審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試(教學技能測試)
1.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崗位擬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若出現末位成績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時,并列人員一同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地點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同時由各用人單位通知應試者本人。筆試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確認。
考生在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前需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相關資格證件等(留學回國人員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以及《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一式3份和《誠信承諾書》(附件3)一式2份,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確認。應試者是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確認時,發現應試者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資格。
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而造成達不到面試(教學技能測試)開考比例的,從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如經過遞補以后仍然達不到面試(教學技能測試)開考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委局研究并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專業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2.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單位確定并通知應試者。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教學技能測試)資格。
3.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內容。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工作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用人單位或主管委局參加,教師崗位采取試講、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滿分100分。
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當天,因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人員放棄等其他原因,導致同崗位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不能形成競爭的(即實際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有的應聘人員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其結構化面試(試講)的成績應達到所在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教學技能測試)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項成績為零分的,均不得進入下一個環節;增加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的崗位,其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的原始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錄取。
(三)面試(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
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全程錄像。整場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結束后,現場公布面試(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
1.無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時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結構化面試(試講)成績×50%。
2.有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時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結構化面試(試講)成績×30%+專業知識測試成績(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30%。
六、體檢和考察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要求在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結束階段當場宣布。若同一崗位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導致超出限定比例時,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出現并列,無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加試面試(教學技能測試);有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的,專業知識測試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二)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論,按擬招聘崗位名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態度、工作實績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素能和婚姻狀況及有無違法犯罪情況等。
(三)因體檢出現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由招考單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如遞補,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從報考同一崗位參加面試(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同等條件下道德模范、文明市民、優秀志愿者等先進人物優先進入體檢。因考察出現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四)體檢和考察一般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七、錄取聘用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擬聘用人員在接到招聘單位正式到崗通知后應于20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三年(含試用期)。
(三)試用期滿后由各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它事項
(一)筆試成績、進入面試(教學技能測試)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有關事項均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凡各個環節未按有關通知要求執行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本方案由鄭州市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技術咨詢電話:0371-67188349
政策咨詢電話:0371-67180721
紀檢監督電話:0371-67182179
附件:1. 2020年鄭州市市屬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xlsx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