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應聘人員攜帶報名提交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攜帶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至市教育局401室進行資格復審。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資格。經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名單將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wlht.gov.cn/)公示。無異議后,統一發放《評估通知單》。
(三)評估
1.評估方式、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2.評估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評估成績設定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60分,低于最低分數線者不予進入后續程序。
3.引進人才計劃內末位評估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的,當場組織總成績并列人員進行再次評估后,確定名次。
4.公示。將應聘人員評估成績和該崗位計劃引進人數確定的進入體檢的應聘人員名單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四)體檢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1號)及修訂標準執行。
2.應聘人員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可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
(五)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工作經歷是否屬實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所空崗位可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各崗位應聘人員的考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由烏蘭浩特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六)公示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烏蘭浩特市政府網站(http://www.wlht.gov.cn/)上公示7天。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
(七)崗前培訓與聘用
1.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的,由烏蘭浩特市教育局組織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辦理聘用、進編手續。用人學校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2.最低服務期5年,服務期間可在烏蘭浩特市教育系統內調動工作崗位,但不能調出系統外及市外。不得報考公務員、其它事業單位、公開引進人才崗位以及脫產學習。
3.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初次就業人員和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依照相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崗位性質及待遇
(一)聘用崗位性質為教育事業編制,享受烏蘭浩特市教師事業編制人員的相關福利待遇。
(二)教育部直屬6所師范大學及“雙一流”建設高校(原“985”“211”工程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烏蘭浩特市教育局利用企業贊助的教育資金一次性給予聘用人員安家補助費5萬元。
六、紀律和監督
(一)引進人才工作期間,烏蘭浩特市紀委監委負責監督。引進人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執行。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引進人才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引進資格。
(三)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工作人員在引進人才工作過程中出現問題的,要嚴肅查處。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引進人才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二)應聘人員在引進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聯絡而影響評估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三)本公告由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決定。
(四)報名咨詢電話:0482-8246990/8213635
(五)監督舉報電話:0482-824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