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員。
9.各鄉鎮中小學正副校長原則上不參加選調。各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原則上不參加選調。
10.縣城安福中學、安福二中、城關中學、城北學校、城東學校、平一小、平二小、平三小、縣實驗學校、縣幼兒園、城北幼兒園的教師不能報考。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程序及審核公示
1.時間:2020年8月15日—16日。
2.地點:縣教體局人事股。
3.本人申請(須經校長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個人簡歷和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教師資格證、2017至2019年年度職稱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只需提供優秀等次的);村小和教學點連續任教的,需出具任教年限證明;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張。
4.組織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自愿申請參加選調并獲學校同意的教師,只能選報一門學科(不能兼報)。如果某一學科報考人數少于或等于選調計劃數,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卷面分值100分)必須達到65分(含65分)以上才具有進入工作考核或面試的資格。每人按有關規定繳納報考費200元。報名時即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全過程。
5.審核和公示。縣教體局人事股在收到報名人的申請材料后,即組織人員對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核算出個人的考核加分,并在縣教體局院內公示,接受廣大教師和社會各界監督。
6.組織選崗:按考生最后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對應學段和學科選崗。因考生放棄等原因所產生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如不服從選崗安排,則五年內不得參與縣城和縣城周邊學校遴選。
(二)選調方法
以本人考核加分加上筆試成績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用人員,具體計算方法:考核加分(40分封頂)+筆試成績(百分制)×60%。
1.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所報學科基礎知識(中學崗位為高考水平,小學崗位為中考水平,幼教崗位為全省統招幼兒教師所學專業知識)和教材分析、處理及教學設計等兩部分。筆試卷面分值100分。
①筆試基礎知識:初中和小學筆試占卷面分值100分的70%,幼兒占卷面分值100分的80%。
②筆試教材分析、處理和教學設計:初中和小學占卷面分值100分的30%、幼兒園占卷面分值100分的20%。
(2)筆試時間:8月19日(星期三)上午。
(3)筆試地點:平二小。
2.考核加分(考核總分為40分。)
(1)年度考核(5分封頂)。以2017年至2019年年度職稱考核為依據,優秀計2分、合格計1分。
(2)教學業績(20分封頂,此項考核內容幼兒園崗位不作要求。)。以2018年至2020年連續三學年的上半年期末考試成績為依據,任教一、二年級教師以鄉鎮中心小學出具的全鄉排名為依據(要求各鄉鎮中心小學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發現弄虛作假的,考生五年內不得參加選調,且給予處分。對中心小學校長進行嚴肅處理,該學校一年內不得參與評先評優)按以下辦法計分:
①教學班級在10個以上,按“三率”和平均分綜合得分列全縣同類同年級同學科排名,第1名至第10名分別計20、18、16、14、12、10、8、6、4、2分,最后實際得分為三年累計所得總分除以3。
②教學班級在6至10個,按“三率”和平均分綜合得分列全縣同類同年級同學科排名,第1名至第5名分別計20、16、12、8、4分,最后實際得分為三年累計所得總分除以3。
③教學班級低于5個(含5個),按“三率”和平均分綜合得分列全縣同類同年級同學科排名,第1名至第3名分別計18、8、2分,最后實際得分為三年累計所得總分除以3。
任教非統考學科的,教學業績計零分;屬法定假休假的,休假當年不計分,只算兩學年成績分。
(3)獲獎(15分封頂)。分綜合獎、業務獎和其它獎三項計分,滿分為15分,其中綜合獎占5分,業務獎占5分,其它獎占5分。同一獎項獲多層次獎的,按最高獎項計分。
①綜合獎(5分封頂):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教師(教學能手、模范教師、十佳教師、名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名校長、十佳校長)、師德標兵(師德師風先進個人)、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省級計5分、市級計3分、縣級計2分,同一年度內相同層級獎項不重復、累計加分。優秀團干、優秀少先隊輔導員等不予加分。2020年已推薦,但未表彰或未獲得獎勵證書的一律不予加分。
②業務獎(5封頂分):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獲得縣教體局統一組織的縣級及以上優質課(含教師基本功)競賽獲獎,省級一等獎計5分,二等獎計3分,三等獎計1分;市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縣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1分,同一年度內相同層級獎項不重復、累計加分。教師說課競賽或錄像課競賽獲獎均不加分。
③其它獎(5分封頂):
代表縣教體局參賽獲獎加分:2018、2019和2020年度代表縣教體局參加體育類、藝術類等比賽,集體獲省第一名計2分、第二名計1.5分、第三名計1分;集體獲市第一名計1.5分、第二名計1分、第三名計0.5分;集體獲縣第一名計1分、第二名計0.5分、第三名計0.25分。同一年度內相同層級獎項不重復、累計加分。
村小和教學點任教加分:目前在村小或教學點任教,且在全縣村小或教學點連續任教五年(含)以上計5分、四年計4分、三年計3分、二年計2分、一年計1分。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選調工作的領導,成立安福縣選調縣城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教育副縣長任組長,縣教體局黨工委書記、局長任副組長,縣紀委監委第六派駐組干部一名、成員由縣教體局其他班子成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教體局人事股,負責具體工作。
六、說明
1.報考安福二中和安福中專教師崗位的,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考核。面試采取片段教學試講12分鐘形式,面試分數與考核分數相同。具體面試辦法及評分標準另行單獨制定。
2.所有參加選調考試的教師各種信息、資格條件須真實有效且學校須指定專人負責審核蓋章,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或審核材料不實,將追究其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安福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