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
筆試范圍:筆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與素養(占比30%)和教育管理知識(占比20%)、教學常規管理知識(占比50%)。
筆試采取百分制,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最低分數線60分。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縣教育體育局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進行筆試,筆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
(2)面試
面試實行代碼制,面試順序代碼隨機抽簽確定。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內容包括教育形勢分析(占比30%)、教育案例分析(30%)和行政工作亮點分析(40%)。
面試采取百分制,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按照選調崗位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2比例進行,末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最低分數線60分。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縣教育體育局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進行面試,面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
若自動放棄面試,需至少提前一天告知縣教育體育局,遞交放棄面試申請,此空缺崗位從報考同崗位且符合面試條件的人員中,根據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3)綜合評價考核
考核重點:工作業績、個人榮譽、學術能力、管理能力等綜合評價考核。
考核方式: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考核重點對選調人員進行綜合評價考核。
綜合評價考核滿分100分。
(4)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50%+綜合評價考核成績×20%。
2.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
筆試范圍:教育教學綜合知識。
筆試采取百分制,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最低分數線60分。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縣教育體育局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進行筆試,筆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
(2)面試
面試實行代碼制,面試順序代碼隨機抽簽確定,面試考官、面試課題均抽簽確定。
面試方式:課堂教學(學前教育崗位含四項技能技巧測試)。
面試采取百分制,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其他附加分(2015年以來)的累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按照選調崗位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2比例進行,末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最低分數線60分。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勐海縣教育體育局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進行面試,面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
若自動放棄面試,需至少提前一天告知縣教育體育局,遞交放棄面試申請,此空缺崗位從報考同崗位且符合面試條件的人員中,根據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3)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50%+其他附加分×10%
(四)體檢
考試結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按1︰1進入體檢,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五)公示、辦理調動手續
體檢合格后,對擬調教師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報縣委編辦、縣人社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公示期內如有因舉報查實或資格不符而取消選調資格的,缺額不予遞補。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空額情況進行聘用(可出現高職低聘)。若有異議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核實處理。
六、其他
(一)公開選調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縣委保密辦、縣人社局指導,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凡在選調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如:偽造學歷、證書、虛報年齡、教學業績、教研成果及考試舞弊等,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提供假材料、假業績等學校相關責任人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各中小學校長必須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教師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條件的教師報名參加選調。
(三)其它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勐海縣教育體育局公開選調加分辦法
2.勐海縣教育體育局公開選調副校長報名表
3.勐海縣教育體育局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勐海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勐海縣教育體育局公開選調加分辦法
遵循“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有所側重,以突出教育教學業務能力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為主,個人各項目累計加分不突破10分”的原則。
一、加分范圍
2015年以來獲得鄉科級及以上的獎項(落款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1日均屬于此范圍)。
二、加分辦法
(一)獲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含教科室)及以上教育教學質量獎的加分
1.獲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含教科室)教學質量獎一等獎的加1分、二等獎加0.7分,三等獎加0.4分,四等獎及以下加0.3分;
2.獲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含教科所)教學質量獎一等獎的加1.5分、二等獎加1.2分、三等獎加0.9分。
(二)獲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含教科室)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說課、教學競賽加分
1.獲縣級獎勵(含教科室):一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0.7分、三等獎加0.4分;
2.獲州級獎勵(含教科所):一等獎加1.5分、二等獎加1.2分、三等獎加0.9分;
3.獲省級獎勵(含教科院):一等獎加2分、二等獎加1.7分、三等獎加1.4分。
4.獲國家級獎勵(含教育部):一等獎加2.5分、二等獎加2.2分、三等獎加1.9分。
(三)獲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勞模表彰等教育教學綜合性獎勵的加分(繼續教育優秀學員、論文獎不納入加分范圍)
1.獲鄉科級表彰的加0.5分;
2.獲縣處級表彰的加1分;
3.獲廳局級表彰的加1.5分;
4.獲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的加2分。
(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優秀加分
年度考核等次為優秀的一次加1分。
(五)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加分
獲鄉科級及以上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