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地點:在桑植縣內設置考場,考生應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與招聘計劃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其中桑植縣初中學校和高中學校所列崗位實際參考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可根據降低開考比例實際情況適當降低),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經核減招聘計劃后,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崗位,設置60分為筆試合格分數線,達不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方式與分值。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方式進行,各招聘崗位具體面試方式詳見(附件1),面試分值為100分。
3.面試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崗位,由縣人社局聯合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采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面試的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面試前,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報考資格復審。組織面試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當場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有戶籍限制的)、教師資格證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等原件。凡有關報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規定的招聘條件的,經報本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七、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形不成有效競爭的,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采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面試的招聘崗位,設置60分為面試合格分數線。達不到最低面試分數或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體檢醫院及標準。體檢在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醫院應當出具體檢結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8:0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不予聘用,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選。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2.考察組織實施。考察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考察重點及方式。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應當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填寫《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6)。
應聘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不予聘用;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對原已就業的應聘人員,在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招聘計劃出現空缺時,經招聘單位集體研究決定,并報主管部門和縣人社局同意,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可以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兩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集體研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提出擬聘用人選,并將擬聘用人員的學歷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身份證等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縣人社局審查。
經縣人社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桑植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督電話。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或反映問題經調查核實確實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填寫《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名冊》(附件7)和《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附件8),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社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自暫緩做出聘用結論之日起90日內,反映的問題仍未查實的,終止聘用程序。
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招聘單位應在縣人社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后15日內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的入職時間從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別提示
(一)符合報考本次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計劃條件的考生,也可報考本次專項招聘計劃外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但只能在兩者中報考其中之一。
(二)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三)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四)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招聘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桑植縣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sangzhi.zjj.gov.cn/c2530/)公告,請廣大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五)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六)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報考服務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桑植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二)監督舉報電話
縣紀委監委駐縣衛生健康局紀檢監察組:0744—6246007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未盡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9〕1號和張人社發〔2014〕70號執行。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次公開招聘政策由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桑植縣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xls
3.桑植縣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doc
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