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實行加分,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在8月3日上午8:00-11:30到縣教體局人事科申請加分,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公示3日后,按規定程序進行加分。未能在規定時間申請加分或經審核不符合加分條件的,不予加分。
加分項目和加分標準:
獲得省級特級教師、教壇新星、省級優秀教師、模范教師,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稱號教師,加5分;獲得市級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壇新星稱號教師,加3分;獲得市級骨干教師,縣級教壇新星、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縣級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稱號教師,加2分;獲得縣級骨干教師,加1分。
加分記入筆試成績。不同項目可累計加分,同類項目取最高項加分一次。加分累計最多不超過5分。加分時,以上榮譽稱號如有任期期限限制,則僅在任期期限內實行加分。
2.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人選根據選調崗位計劃數,從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確定(計算時四舍五入),入圍人選末位成績相同的,同為面試人選。入圍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圍人選需要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后方可參加面試。不合格或放棄造成缺額的,予以一次性等額遞補。
(1)報考音樂學科的,專業測試采取無生上課和鋼琴彈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無生上課、鋼琴彈唱成績各占專業測試成績的50%。備課時,發放無生上課的課題及鋼琴彈唱曲譜,準備時間為30分鐘,考生按照指定的內容進行準備。無生上課時間不超過10分鐘,上課結束后即進入鋼琴彈唱環節,考生按照指定的曲譜現場邊彈邊唱,時間不超過5分鐘。
(2)報考體育學科的,專業測試采取無生上課和室內技能展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無生上課、室內技能展示成績各占專業測試成績的50%。無生上課備課時間30分鐘,考生按照指定的內容進行準備。上課時間不超過10分鐘,上課結束后考生現場展示技能(技能項目現場抽簽確定),技能展示總時間不超過5分鐘。
(3)報考美術學科的,專業測試采取無生上課和靜物素描(圖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無生上課、靜物素描成績各占專業測試成績的50%。考生根據指定的圖片現場進行素描,時間為60分鐘。素描結束后再進行無生上課備課,備課時間30分鐘,考生按照指定的內容進行準備,上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
(4)報考其他學科的,專業測試采取無生上課的方式進行。備課時間30分鐘,考生按指定內容進行準備,上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
專業測試采取百分制,當場評分、當場亮分(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四舍五入)。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專業測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專業測試通知書》。
3、考試成績計算
報考中學崗位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5:5權重,報考小學崗位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4:6權重合成計算考試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本次筆試和專業測試不指定教材和培訓機構。
(三)考察
根據各崗位選調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取專業測試成績高的(下同)。
每個崗位在每所學校選調人數不得超過1人,如超過1人,按所在學校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選調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工作量、在崗履職情況等。
考察對象為縣內教師的考察工作由縣人社局、縣教體局聯合組織實施。考察對象為縣外教師的,考察工作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體局聯合組織實施,重點查看個人檔案、核實編制情況、考察教育教學水平、現實工作表現等情況,并對其報考資格進一步核查。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查詢平臺: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專欄(http://zxgk.court.gov.cn)。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選調人選,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查實后取消其選調資格。
(五)擇校
對擬選調人選公示無異議的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以下辦法擇校:
1.城區中學按選調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自主擇校或辦理確認手續;
2.根據《廬江縣城區小學新進教師無校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對城區小學被選調人員實行無校籍管理。城區小學依據公布的學校,擬選調人員按筆試準考證序號從小號到大號,按學科進行抽簽擇校;
3.“綠色通道”確定人選報考中學崗位的,按所報崗位的學校進行確認(同一崗位有兩個以上學校選調的,由本人自主確定學校),報考小學崗位的通過抽簽確定學校。
擇校由縣人社局、縣教體局共同組織實施。
因考察、公示、擇校環節缺額的,從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同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額遞補。
(六)調動聘用
擇校后,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調動和聘用手續。選調人選必須與原學校解除聘用關系,與新聘學校(小學與廬城鎮中心學校)重新辦理合同聘用手續。聘用人員首聘期限為3年。
所有被選調人員需在新任教學校缺額崗位內重新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手續,若沒有相應缺額崗位,則低聘至相應專業技術缺額崗位。
選調人選在5個工作日內未辦理聘用、工資轉移等手續的,取消其選調資格,不再遞補。
五、工作監督
選調工作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體局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委駐人社局、教體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對違反選調考試工作紀律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工作人員以及學校負責人,視情節輕重,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1—87312016(縣人社局)
0551—87338900(縣教體局)
監督舉報電話:
0551—87328122(縣紀委監委駐人社局紀檢監察組)
0551—82563317(縣紀委監委駐教體局紀檢監察組)
查詢網站:廬江縣人民政府網站人事招考欄
中共廬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廬江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