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需在公示期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其人事檔案轉至寧遠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寧遠縣人才服務中心),逾期不予錄用。在簽訂聘用合同前,任何一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有不符合引進的或者其他不適合引進的情形的,均可取消引進聘用資格。
五、優惠政策
(一)根據《寧遠縣人才引進實施辦法(修訂)》(寧人才發〔2020〕1號),縣直企業事業單位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者“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國(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以上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薪酬待遇。引進人才薪酬待遇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三年內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管理。
2.生活補貼。引進的人才除享受事業單位正常的工資福利外,還享受縣財政給予的生活補貼,標準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本行業有重大貢獻副高級職稱的急需緊缺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或“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國(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急需緊缺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發放期限為5年。
3.崗位聘用。對引進到我縣工作的人才可特設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待遇,任職資格連續計算。符合條件的,不受工作時間長短的限制,可優先推薦申報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科研支持。對引進的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縣創新創業發展的,經評審后由縣財政或用人單位給予5-2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引進人才在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省、市科學技術獎和省、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優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層次、保無房”的原則,為我縣引進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對引進的縣內無住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職稱的急需緊缺人才,帶技術、帶資金、帶項目來寧遠創新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在本行業有重大貢獻的副高級職稱的急需緊缺的省、市領軍人才,縣委、縣政府設立專門的“專家樓”,供其工作期間免費使用,或由縣財政給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住房補貼;對引進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或“雙一流”大學、國(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急需緊缺人才,縣內無住房的,可申請免費入住“人才公寓樓”。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在寧遠縣購買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或在本行業有重大貢獻副高級職稱的,由縣財政給予20萬元購房補貼,分三次兌現,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兌現10萬元,第三年兌現5萬元,第五年兌現5萬元;具有“雙一流”大學或國(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學全日制本科學歷的補貼10萬元,分三次兌現,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兌現4萬元,第三年兌現3萬元,第五年兌現3萬元。
6.個稅優惠。對引進人才的生活補貼、科研經費、發放的各類獎金,其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回。
7.公共保障。引進人才愿意來我縣落戶的,優先安排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引進緊缺人才配偶原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且愿意來我縣工作的,可按有關程序根據《寧遠縣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優先辦理調動和聘用手續。引進人才未成年子女轉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就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應學校就讀。
8.優化服務。對人才引進相關事項實行“一站式”服務,其人事關系轉入、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等服務事項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辦理。
(二)引進的非“雙一流”大學和國(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學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急需緊缺人才不享受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等其他優惠政策。
(三)對引進人才服務期未滿5年,調離寧遠縣工作的,需承擔違約責任,期間享受人才引進政策的生活補貼、住房補貼等全額退回縣財政。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寧遠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中共寧遠縣委組織部人才室0746-7223263
附件:
附件1:2020年寧遠縣第二批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需求目錄
附件2:2020年寧遠縣第二批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報考人員信息匯總表
附件3:2020年寧遠縣第二批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報名登記表
附件4:“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和建設學科名單
附件5:國(境)外排名前100名大學名單
附件6: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模板)
中共寧遠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