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測評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之比),達不到3∶1的劃定面試合格線,合格線為80分。面試測評結束后,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招聘人選,當招聘崗位名額末位成績出現并列時,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擬招聘人選。面試測評工作全部結束后,由縣教育局將面試相關原始資料留存備查。
(四)簽訂就業協議。縣教育局依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招聘計劃等額確定擬簽約人員。應屆畢業生應與招聘單位及縣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畢業院校、本人、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并于畢業生畢業前簽訂結束,逾期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五)資格復審。按照用人單位人事隸屬關系,畢業生于8月20日前,持就業報到證(報到證有具體就業單位的,須同時提交與報到證就業單位一致的解約函原件)、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協議、學籍檔案等到縣教育局報到,由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如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按自動放棄對待。復審內容包括:上述證件是否真實完備,檔案是否密封完好,檔案內是否有不良記錄及學歷學位材料是否齊全等。復審結束后,填寫《靈臺縣事業單位緊缺人才復審情況匯總表》,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體檢。縣教育局根據復審結果和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并和體檢醫院簽訂責任書,抽調紀檢人員全程監督。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體檢中依據標準可明確認定屬于規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確定為體檢不合格人員;若出現的問題不能直接認定,可就該項目再復檢一次,復檢即為終檢。
(七)公示。縣教育局按照面試測評、復審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并在用人單位、靈臺發布等微信公眾號及靈臺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經縣教育局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招聘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八)審批。對符合招聘條件、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縣教育局審批同意聘用。
(九)備案。縣教育局在審批工作結束15個工作日內,將形成的聘用結果報告(報告中必須說明體檢、公示情況,并附承諾書、崗位信息表、補充公告、復審情況匯總表、就業報到證原件)、《靈臺縣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及《靈臺縣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結果備案花名冊》報縣人社局備案。
(十)辦理聘用手續。對備案核準的人員,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落實相關待遇。
四、監督咨詢電話
靈臺縣教育局0933-5938681
靈臺縣第一中學0933-3621669
靈臺縣第二中學0933-3661026
附件:
1.靈臺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引進招聘緊缺人才崗位信息表.xlsx
靈臺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