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版塊和“豐縣教育局”專欄上公布。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相關要求等另行發布。
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原則上應聘人員本人到場,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①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暫緩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一年內不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2020年應屆畢業生可暫緩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須提供本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④《同意報考證明》。
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⑤《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按應屆生身份報名需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
⑥其他與應聘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面試費100元,當場領取《面試通知單》,按《面試通知單》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次性遞補面試人選。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版塊和“豐縣教育局”專欄上另行發布。
被取消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1日內向豐縣教育局陳述申辯。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豐縣教育局填寫“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面試要求,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版塊和“豐縣教育局”專欄發布。
3.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應聘人員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小學音樂、小學美術和幼兒園教師崗位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說課和專業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①說課部分由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按指定內容獨立備課(30分鐘),限時說課(15分鐘),滿分70分;②專業技能測試部分:小學音樂教師測試內容為鋼琴彈唱,限時5分鐘;小學美術教師測試內容為人物速寫,限時15分鐘;幼兒園教師測試內容為鋼琴彈唱,限時5分鐘。專業技能測試滿分30分。
其他教師崗位面試方式:
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按指定內容獨立備課(30分鐘),限時說課(15分鐘)。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
4.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鄉村定向師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按定向培養政策為:招聘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占40%,培養院校綜合考核成績占30%、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占30%,三項成績相加之和為該考生的總成績。
成績計算環節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
面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版塊和“豐縣教育局”專欄上公布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總成績。
(五)考察體檢及選崗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再并列,以筆試卷面最高分題得分高者優先)。
體檢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考察體檢資格出現缺額時,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遞補人員(總成績并列的,同上),遞補截止時間為8月26日。
豐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選擇具體工作崗位。同一招聘崗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總成績并列的,同上)。一經選定,個人不得更改。
(六)公示
從考試成績、考察體檢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版塊和“豐縣教育局”專欄上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如擬聘人員明確放棄或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我縣教育事業單位的資格。
(七)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經豐縣教育局審核后報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己瞬缓细裾呋虬磻獙卯厴I生身份報考者在一年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將按規定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四、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教師招聘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管理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開招聘教師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豐縣教育局招聘工作只有招聘公告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版塊和“豐縣教育局”專欄上同時發布,招聘工作其余的進度信息均在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版塊(http://218.3.233.8:8181/Default)和“豐縣教育局”專欄(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61)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凡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
本公告由豐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豐縣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16-80396912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516-89215163
招聘工作投訴舉報電話:0516-89222811(第六派駐紀檢組)
豐縣教育局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