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
1.確定考試人員。
招聘單位從符合條件的應聘者中根據學歷(學位)、專業素養、工作實績以及獲獎等情況,按1:5的比例擇優確定參加考試人員(不足1:5比例的,按實際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人數直接參加考試)。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入圍考試人員有關考試事項,應聘者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2.考試(滿分100分)
考試安排于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在東區朗晴小學內進行。
組織考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專業能力測試(說課或專業技能展示等,下同)兩個環節。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合格分數線統一設定為60分。其中,結構化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總成績60%。
確定對象。根據合格考生總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對象。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專業能力測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疫情防控期間,考生要嚴格遵守防控工作要求,參加考試各環節報到時,須手機出示粵康碼為綠碼或有效期內核酸檢查結果為陰性的報告。
(三)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的應聘者不得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的通知》(粵教繼【2013】1號)執行。如出現體檢不合格者,可以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政審。對擬錄人員進行政審。
(五)公示和聘用。在東區政務信息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屬實的,按規定程序報東區黨工委審批,審批同意后辦理錄用手續。
(六)遞補。因應聘者政審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公示中發現影響錄用情況的,根據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按本區公辦中小學編外聘用制教師薪酬待遇執行。編外聘用制教師按照《東區公辦中小學編外聘用制教師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的應聘者,取消聘用資格
1.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者;2.未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3.不服從組織調配者;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不真實、不完整資料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5.放棄聘用資格者;6.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章規定不準聘用者。
(二)考生注意事項
1.參加考試時,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于考試當日指定時間在考試地點報到。考試開始后,凡未按時報到的考生一律按自動放棄處理;2.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包括候考期間),嚴禁使用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違者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3.各考場考生按抽簽序號確定考試次序;4.聽從工作人員指揮,由工作人員按次序帶入考場;5.考試前自覺在備考室內等候,不得離開備考室;6.考生考試結束后,應立即離開考試地點,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三)東區文體教育局將在本次招聘未入圍的考生中擇優推薦成為東區公辦學校臨聘教師。
咨詢電話:0760-88326757;0760—88313121
附件:1.2020東區招聘公辦中小學編外聘用制教師專任報名表.docx
2.2020東區招聘公辦中小學編外聘用制專任教師崗位表.docx
東區組織人事辦公室
東區文體教育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