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
1.考試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根據職位報名情況,考試采取筆試、面試評審等方式進行,成績實行百分制。若同一職位報名人數大于30人(不含30人)以上的,采取先筆試,依據該職位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引進職位數5: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排名末位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若同一職位報名人數未超過30人(含30人)的,只實行面試評審。
2.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3.考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面試結束后考生須在成績登記表簽字確認本人考試成績。待面試結束后統一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
4.設置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考試具體方式、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簽訂就業意向協議
從考試總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據擬引進對應職位計劃數,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末位并列的一并列入)。
確定為簽訂就業意向協議人員系應屆畢業生的,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由應聘人員本人提供);系往屆畢業生的,簽訂《聘用意向協議書》。
(四)體檢
體檢工作程序、項目及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有關規定執行。體檢醫院由縣人社局指定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作出體檢結論,其它醫療機構所作做出的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各用人單位及其主管理部門具體開展考察工作。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采取查閱檔案、走訪、座談、與被考察對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對象政治素質、學歷成績、現實表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等情況。
考察工作小組須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考生的畢業證、學位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招聘職位所需相應資格材料的原件進行審查。考察工作小組須對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形成結論,并在報名表資格復審欄簽字蓋章。
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不能按時提供考察依據及相關資料的;
4.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
5.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及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7.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六)審批聘用
1.經考察合格的考生須在2020年9月30日前將個人檔案、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指導中心審核(驗原件,收復印件)符合擬引進條件,經主管部門和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合格,報縣政府常務會、縣委常委會審定后,由縣委人才辦統一公示,公示結束無影響其引進問題的考生,報銅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復后,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2.引進人員應與聘用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聘用合同經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鑒證后生效,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相關程序解除聘用關系。
3.聘用人員在我縣的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限從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計算。
4.凡因體檢、考察等環節不合格或自動放棄所產生的缺額一律不予遞補。
六、福利待遇
(一)凡公開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屬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其工資、住房公積金、住房增量補貼和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按本縣事業單位人員同職級標準執行;
(二)凡試用期(1年)滿,考核合格,按照《石阡縣人才引進管理辦法》(石府發〔2019〕12號),兌現優惠政策即:
1.博士、正高職稱及以上獎勵安家補助費20萬元(分三次兌現,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兌現10萬元,第三年兌現5萬元,第五年兌現5萬元),服務滿五年后,自次月起,縣財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發放生活津貼;
2.碩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職稱、享受省級以上政府津貼的專家每人獎勵安家補助費10萬元(分三次兌現,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兌現5萬元,第三年兌現3萬元,第五年兌現2萬元),服務滿五年后,自次月起,縣財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發放生活津貼;
3.碩士研究生、以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公費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獎勵安家補助費6萬元(分三次兌現,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兌現2萬元,第三年兌現2萬元,第五年兌現2萬元),服務滿五年后,自次月起,縣財政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發放生活津貼;
凡引進的上述三類人員可享受住房一套(61平方米,兩室一廳一廚一衛),所安置住房在5年內享有使用權,服務滿5年后在石阡縣內無住房的,可按當時市場價購買該保障房。
(三)凡公開引進的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員,其配偶子女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落戶居住,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免收一切費用;
(四)凡公開引進的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員,其配偶、子女有正式工作的,可隨調隨遷;未成年子女入學,可在本縣內優先擇校,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七、紀律監督
本次引進工作嚴格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公開引進實行回避制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違紀違規行為。招聘(引進)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考生違反公開引進規定和紀律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面試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處理;對違紀的相關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八、有關事宜
(一)本方案由縣委人才辦和縣人社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咨詢電話:0856—7623755(石阡縣人社局考試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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