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時間為2020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并成功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7月30日8:00至7月31日18:00登錄報名網站打印筆試準考證。
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不適宜參加統一筆試的考生,不予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公布
8月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查詢個人統考筆試成績。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專業測試環節。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8月2日攜帶相關證書到鏡湖區教育局人事科(長江中路51號,705辦公室)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區人社局、教育局在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筆試成績增加2分。
(五)現場資格復審
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入圍專業測試人員,該名單在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資格復審工作由區教育局、人社局具體負責。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參加專業測試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同時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進行審驗。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放專業測試通知書。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并列進入)。
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等事宜在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提前公告。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其中,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0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0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3)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或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證明材料(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4)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5)我省已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的考生,需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在中國教育考試網查詢,網址:http://ntce.neea.edu.cn/),并同時提供本人安徽省戶口簿或有效居住證。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資格證書編號。
國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專業測試采取無生上課加才藝展示的方式進行(具體專業測試實施方案另行公布)。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專業測試工作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1.2×50%+專業測試成績×50%,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按照與公布的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名單(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依次以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筆試中“專業知識與教學設計”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七)體檢和考察
區教育局對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按規定要求組織統一體檢及考察。體檢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執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時須有區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應當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考察中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對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八)公示和審批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區人社局和區教育局審定擬聘用人員,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相關網站上按規定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公示后不再遞補。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等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對于“先上崗、再考證”的新進人員,一年試用期內須取得招考條件中規定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解除聘用。
七、監督檢查
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按招聘計劃、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宣布招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八、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20年度鏡湖區公辦幼兒園招聘在編教師有關政策及筆試、專業測試、體檢、考察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查詢。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區教育局、人社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
1、《鏡湖區2020年公開招聘公辦幼兒園在編教師崗位表》2、《考試期間疫情防控須知》
報名咨詢電話:0553-3902611
監督舉報電話:0553-3122565
鏡湖區人社局鏡湖區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