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按照認定受理權限和范圍,選擇認定機構和確認點為“無錫市惠山區教育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
3.如申請人學歷、學籍、普通話水平等級信息核驗不成功,根據要求上傳有關證件的電子掃描件,并在現場確認環節出示有關證件。
4.在系統中上傳的照片應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文件格式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過200K。
5.申請人可在報名期結束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對申請信息進行修改。
(三)簽署《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在“須知”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A4白紙打印。承諾書將合成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和簽字日期后,掃描或拍照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可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務請重新上傳,否則后臺核驗不通過,影響認定。
五、現場確認準備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二)戶籍材料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有效期內居住證;
3.在校就讀學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2020屆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作為應屆畢業生身份證明。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申請人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另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能驗證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以及未經學校統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檔案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應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六)自行打印《2020年無錫市惠山區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登記表》(見附件1),填寫信息后黏貼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張(正規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身份證號)。
以上用于現場驗證的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六、行政審批
完成體格檢查項目并合格通過后,根據體檢結果和行政審批有關公告要求,申請人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www.jszwfw.gov.cn)上傳遞交認定所需材料照片或掃描件,進入網上行政審批流程,待審核資料、審批通過后,領取教師資格證。
七、其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現場確認和參加體檢。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無法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如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四)我區教育局在受理申請期限(即現場確認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網上公布。符合認定條件者,經過網上行政審批,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有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具體安排,請申請人及時關注“惠山教育信息網”(www.hsjy.net)上的公告。
咨詢電話:83592406。
附件:1.2020年無錫市惠山區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登記表.docx
無錫市惠山區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