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在筆試測試后面試測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
2.按面試人數與待聘崗位數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資格復審不合格而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可將面試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1。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課堂教學能力測試需達到90分以上方可錄用。
3.資格復審需查驗《璧山區公開選聘小學教師報名表》(附件2)、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獲獎(榮譽)證書、職稱證書、任職文件、身份證等原件。
(三)面試。包括演講、答辯,占總分20%;
(四)課堂教學能力測試。采取模擬上課的方式進行,占總分60%。
(五)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體檢人選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經璧山區教委研究同意,可按照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統一進行。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教委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選聘資格。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復檢)。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教委會同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選聘人員在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bishan.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選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時間、考核總成績、擬選聘單位等。
九、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調動者,確定為擬選聘人員,按有關調動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十、紀律要求
公開選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防止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聘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璧山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聯系咨詢電話:85284502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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