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分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筆試(30%)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不提供復習提綱。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教育教學理論素養,通識性知識、新課程理論、教育學和心理學基本知識及應用。
第二部分:專業技能考核(70%)
備注:
音樂專業:必須參加學前教育類自彈自唱、舞蹈考核,再加專業特長展示。
體育專業:健美操及專業特長展示。
四、體檢
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參加體檢人員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幼兒教師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體檢者,取消錄用資格,所缺名額在其余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對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羅溪鎮人民政府公示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六、監督與咨詢
本次招聘全過程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
咨詢電話:羅溪鎮文教衛體科0519—85558622
監督電話:羅溪鎮紀委0519—83407561
羅溪鎮組織人事科:0519—83401240
本簡章由報名資格審查小組負責解釋。
常州市新北區羅溪鎮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