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①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加蓋畢業院校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④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⑤報考基層教育崗位的另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規定,2018、2019、2020屆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報名考試,聘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將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認定教師資格證所需的《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在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原件。)⑥報考基層衛生崗位的另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8、2019、2020屆未取得相應資格證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報名考試,聘用后3年內取得相應資格證,否則,將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資格審查
人社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嚴格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者,填寫《報名登記表》、《考生誠信承諾書》。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填寫的信息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本人簡歷從高中填起,時間上需連續不間斷。在公開招聘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
專業審查參照《2020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進行。所學專業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縣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相關要求進行認定。如報名時,《2020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仍未發布,專業審查參照《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進行。
委托他人代理資格審查事項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書寫的委托書。報考人員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6、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筆試前兩天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如下地點領取:
(1)基層農技人才、鄉鎮治理人才:縣人社局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2)基層教育人才:縣教育局政工股。
(3)基層衛生人才:縣衛生健康局人事股。
(三)考試
報名人數超過1:5的崗位先進行筆試,筆試為一科,實行閉卷考試。基層農技人才、鄉鎮治理人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村工作常識;基層教育人才筆試內容為相應的學科專業知識;基層衛生人才筆試內容為相應專業知識。
此次招聘原則上應聘人數需達到1:3的開考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少數專業特殊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審批后,方可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降低至1:1。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減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額在報名結束后7日內公布。
對于報名人數超過1:5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末位入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入圍。報名人數未超過1:5的直接進行面試。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設置合格線,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面試成績不低于70分。
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其中報名人數超過1:5的職位,筆試成績按60%、面試成績按40%計入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報名人數未超過1:5的職位,按面試成績排名。
基層農技人才、鄉鎮治理人才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基層教育人才面試方式為試教,面試內容為:
(1)鄉鎮小學教師:我縣小學六年級對應學科現行教材;
(2)鄉鎮初中教師:我縣初中二年級對應學科教材內容。
基層衛生人才面試為專業知識問答。
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對象以崗位計劃招聘數為基數,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最新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同時,根據《關于把毒品尿液檢測納入國家公職人員體檢內容的通知》(永禁毒辦[2019]25號)要求,將毒品尿液檢測納入體檢范圍。毒品檢測呈陽性的人員,不予聘用。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