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報名登記表》;
3.本科階段、碩士研究生階段及博士研究生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
4.本科階段、碩士研究生階段及博士研究生階段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下載);
5.本科階段、碩士研究生階段及博士研究生階段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境外、國外高校畢業人員提供);
6.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碩士學位、副教授以上職稱人員提供);
7.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黨員證明等);
8.本人所取得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和獲獎證書等。
(三)資格審查
泉州幼高專人事處負責對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電話通知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2),所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五、面試
(一)面試內容及形式
采用專業基礎(說課)、技能測試或專業問答相結合的形式面試,專業基礎(說課)分值占綜合成績的50%,技能測試或專業問答分值占綜合成績的50%。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聘用。
(二)面試時間
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屆時我校人事處將通過電話通知資格初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三)面試成績
面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0分。面試成績將在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六、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按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學校組織到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包括體檢當日未按要求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的),視同放棄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
體檢結果由學校通知本人。應聘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學校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二)考察
考察包括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對其思想政治表現、意識形態、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學術規范、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個人檔案進行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實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簽訂聘用協議,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或調動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者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報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公開招聘聘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聘為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享受國家事業單位相關工資福利待遇,與學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試用期)。聘期內提出調動、辭職等離校要求的,根據雙方協議及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如符合學校引進人才條件的(詳見附件3),與學校簽訂服務協議,享受學校引進人才相關優惠政策,服務期至少8年(含試用期)。對未滿服務期提出調動、辭職等離校要求的,根據雙方協議及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三)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有關規定執行。本次考試回避規定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112393,22781630,28067158。
(五)未盡事宜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