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確定參加現場資格審核人員
各崗位根據線上面談評分擇優確定資格審核對象。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談人數比例達到1:5的,按招聘人數5倍確定參加現場資格審核人員名單。否則,符合面談條件考生全部進入下一環節。線上面談評分不帶入下一環節。
注意:入圍現場資格審核的考生,須攜帶所需材料到指定考點作資格審核確認。不按時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確認,或經審核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
(五)現場資格審核(含心理測試)
1.現場資格審核時間與地點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地點(擬在珠海市范圍內)及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另行通知,具體以屆時發布的公告為準。
2.現場資格審核所需材料(請按下列編號順序排序裝訂提交):(1)《報名表》(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報名者須在“承諾人簽名”處親筆簽名,否則視為無效報名。(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張(1張貼在報名表上,另一張用于貼準考證,照片反面寫姓名)。(3)身份證、普通話測試等級證及崗位資格條件所需的其它佐證材料。(4)應聘人員根據自身情況還須提交以下材料: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已蓋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學習成績單、就業協議書;擇業期內畢業生,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研究生人員還需提供本科學歷學位證);國(境)外留學人員報考,須已畢業,且在報名前已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并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和掃描件。(5)個人相關榮譽證書。(6)各類承諾書(見附件5)。
說明:以上報名材料在現場資格審核時,(1)(2)(6)提交原件,其他各類證書、證明材料提交復印件,報名材料不予退還,工作人員審驗其他材料原件。
3.報考基層服務專門崗位的考生還須提交前述報考范圍內提及的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書或證明、協議或合同等證明材料。
4.確定參加現場面試人員
資格審核合格者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成績為合格、不合格,合格者進入現場面試,心理測試成績不計入考試成績。考生未按規定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進入現場面試人員及有關事項詳見面試公告。
(六)現場面試
現場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儀態儀表、板書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教學能力等綜合素質。報考音樂、美術的考生還須測試專業技能,該類考生考試總成績=專業技能成績×60%+面試成績×40%。其余考生取現場面試成績為總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80分,所有成績四舍五入并保留兩位小數,面試當場評分、統分,現場公布成績。
面試結束后,計算面試成績合格考生考試總成績,以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面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的順序,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
注意事項:
1.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參加現場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2.涉及本次招聘的通知、公告,均在珠海高欄港經濟區門戶網http://www.zhdz.gov.cn/的“通知公告”欄目公告,請考生及時查詢。
(七)簽約
面試結束并確定體檢及考察對象后,招聘單位即于面試現場與體檢及考察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請各位考生誠信報考,簽訂就業協議書后無故違約的,將被取消擬聘用資格,并被列為失信對象報有關部門處置。不愿意簽約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資格。
(八)體檢
體檢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擬于面試結束第二天進行,具體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具體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十)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珠海高欄港經濟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因體檢、考察及公示等結果影響聘用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就業協議且不作任何補償。
(十一)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或舉報信息不影響聘用的,招聘結果報市主管部門認定后,由區教育部門統一調配到學校,并辦理擬聘人員畢業生接收、入編、聘用等手續。
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十二)遞補聘用
在簽約、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出現崗位空缺的,可依次等額遞補。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6-7268862、7228581;聯系人:陳老師、凌老師(珠海高欄港經濟區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局,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高欄港大廈11樓1103室,郵編:519050)。投訴電話:0756-7268501(區黨政辦),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高欄港大廈17樓1702室,郵編:519050)。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不講誠信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聯合懲戒對象的;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解聘:①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③有其它應當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的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擬聘資格:①未經批準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③放棄聘用或不服從組織調配的;④未能在規定日期前報到的;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聘用的。
珠海高欄港經濟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