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對應聘者資格(郵件電子材料)進行初審,對于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照報名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報考人員視為不合格,取消其應聘資格。
2、現場確認: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需攜帶的資料: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②學歷學位證(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報考人員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應聘人員必須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弄虛作假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五、考核辦法
1、面試采用說課方式進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為不合格,不予聘用。若某崗位所有考生成績均不合格,則取消該崗位的本次招聘。若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崗位招聘人數未達3:1比例仍開展面試工作。若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崗位招聘人數超過5:1比例時,則另加筆試,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3:1比例進入面試說課,末位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面試和筆試均實行百分制。面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技能、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臨場應變、語言表達、組織協調、儀表氣質等綜合素質;筆試重點考察專業理論知識。
2、考核時間、地點:學院組織人事處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公示
1、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2、體檢按《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執行。須在學院指定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費用自理。
3、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心理健康等。
4、對經考核、體檢、考察合格后的擬聘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5、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產生的崗位空額,在總成績70分(含70分)以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繼續參加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程序,其他情況一律不予遞補。
七、聘用、待遇
經考核、體檢、考察確定的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所有崗位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按規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