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同時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以及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招聘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天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在有關部門指定的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考生主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七、考察
市教育局和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或學業成績等方面進行考察,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進行體檢和考察,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由市教育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市教育局網站(市教育局:http://jy.cngy.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專業、學歷、執(職)業資格、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請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市教育局通知其報送以下材料: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2014年8月11日后發布公告招聘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市教育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招聘單位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不符招聘相關條件的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公示無異議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如本人2020年8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擬聘人員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試用期制度。
(七)報考教師崗位應具備招聘崗位對應專業的教師資格證,但確因疫情影響無法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校畢業生,可采取“先上崗、再考證”的措施,先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在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宜獨立承擔一門課的講授任務或幼兒園帶班任務。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如因相關地區防疫規定,報考人員不能參加招聘相關程序或不能及時到崗的,視為自動放棄,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應環節規定遞補。
(九)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會調整考試日程,調整情況將提前在本公告發布網站予以發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變化情況并做好相應安排。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政策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等事宜,請向市教育局咨詢。未盡事宜,由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一)政策咨詢電話
市教育局:(0839)3328052
(二)監督舉報電話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839)3263349
2、廣元市部分直屬學校2020年上半年公開考核招聘教師崗位條件一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