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當年度,由市教育局適時發布《關于開展宜興市鄉村定向師范生就業面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符合對象的定向師范生應根據《通知》要求進行報名;同時憑《就業推薦表》及《宜興市鄉村定向師范生就業協議書》到指定地點參與資格審核。
3.通過資格審核的定向師范生,現場領取面試通知單(或)《面試準考證》,憑通知單或準考證按時參加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合格線以上。
5.當年度7月初,查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及體檢均合格者,在市局設定的鄉村學校崗位范圍內,自主選崗。
六、其他事項
1.鄉村定向師范生的編制,包含在畢業當年度核準招錄的總計劃數內。
2.符合條件的定向師范生不得參與我市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聘。若符合條件的定向師范生主動申請參與我市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聘考試,則應先辦理違約手續,繳納違約金并遞交書面“放棄定向師范生身份聲明”。該人員在公開招聘考試中未能錄用者,市教育局不再安排就業。
3.符合就業條件的定向師范生,未進行就業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就業機會且按違約論處。
4.鄉村學校定向應屆師范畢業生選崗后,按介紹信規定的時間,到對應學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就業崗位(按違約論處),市教育局將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崗位。
5.上崗后的鄉村學校定向應屆師范畢業生,應在鄉村中小學至少連續服務滿5學年;未滿5學年者,剩余年份以違約論處。
6.上崗后的鄉村學校定向應屆師范畢業生,在同一所鄉村學校工作滿3學年,方可向其他鄉村學校調動;滿5學年,方可申請參與城區學校招聘考試。
7.在鄉村學校參加工作前6年內,若送至城區學校帶培,帶培年限不計入鄉村學校服務年限。
8.鄉村學校定向應屆師范畢業生,畢業當年及在服務期內,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已報考且就讀者,以違約論處)。
9.違約金標準:未按期到崗任教的,違約金為在學期間省財政生均撥款費用的總和乘以1.5;未滿服務期限的,違約金為在學期間省財政生均撥款費用的總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務的年限。
10.鄉村學校定向應屆師范畢業生具備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安排就業且不視為違約:未取得與定向培養專業相一致的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未取得與定向培養專業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的;受到培養院校記過以上處分的;參與我市統一組織的定向招聘考試,面試成績未達合格線或綜合成績未達合格線的;體檢結果為不合格的。
七、鄉村定向師范生在就業前,如遇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新政策執行。
本《意見》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宜興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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