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幼兒園教師公費培養計劃招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培養院校按照省教育考試招生統一安排做好錄取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做好各批次的錄取工作安排,確保提前批次未錄取考生的其他批次錄取工作。
培養院校以縣為單位對面試合格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省下達計劃數,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分數線不低于當地縣一中錄取分數線。總分數并列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生源不足時,指標余額由省教育廳收回,全省統一調劑。擬錄名單按要求向社會公示。
培養院校按照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單,以縣為單位到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依據招生計劃辦理錄取手續。按要求將錄取結果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逾期不再辦理備案手續。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各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為已被錄取的考生辦理其它學校錄取手續。
(五)簽約。學生入學前與培養院校和招生計劃縣政府簽訂協議。
六、培養方式
公費培養采取五年一貫制形式培養,學歷為專科,學制5年。
七、相關政策
(一)幼兒園公費師范生畢業離校前,由省教育廳會同省人社廳制定專項招聘方案,并委托培養院校具體組織招聘考試。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后,由相關設區市及簽約縣(市、區)教育部門會同人社部門落實工作崗位,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在幼兒園從事學前教育6年以上。
(二)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安排。在安排國家和省各項獎助學金時,與同類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工作要求
(一)實施幼兒園教師公費培養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意見》精神,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河北省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同時也是補充我省優秀幼兒園教師的重要措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河北省省屬師范院校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規定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精心組織,加強溝通,密切合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展開。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實施幼兒園教師公費培養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積極引導和支持優秀初中畢業生報考,鼓勵優秀人才積極投身學前教育事業。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幼兒園教師崗位空缺情況,在核定的空缺編制內提出崗位需求計劃,并到就業年度預留出空缺編制。
(三)培養院校要嚴格按規定做好招生錄取工作。要圍繞培養優秀教師的目標,結合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實際,制訂相應人才培養方案,創新辦學理念,科學設置課程,改革培養模式,確保培養質量。
(四)鼓勵各設區市積極探索實施本區域的幼兒園教師公費培養工作。
附件:1.河北省2020年幼兒園教師公費培養計劃分配表
2.《河北省幼兒園教師公費培養協議》(樣本)
河北省教育廳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