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面向全國引進中小學校長公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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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旗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提升基礎教育人才隊伍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教師〔2013〕3號)及《鄂托克旗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4—2020年)精神,現面向全國引進中小學校長3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蒙語授課小學(蒙古族實驗小學)校長1名;漢語授課初中(烏蘭鎮中學)校長1名;漢語授課普通高中(鄂托克旗高級中學)校長1名。
二、引進范圍
面向全國公開引進。
三、人員條件
(一)引進校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原則上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熟悉教育教學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與引進職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工作業績突出且科研成果獲得過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獎勵,近五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
2.小學校長。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及以上教師職稱,有10年(含)以上教齡,5年(含)以上校長任職經歷。特級教師、獲得市級及以上名教師、名校長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3.初中校長。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及以上教師職稱,有10年(含)以上教齡,5年(含)以上校長任職經歷。在市級及以上名校擔任過校長的優先。特級教師、獲得市級及以上名教師、名校長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4.高中校長。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及以上教師職稱,有10年(含)以上教齡,5年(含)以上校長任職經歷。曾擔任省級示范性高中或優質高中校長的優先。特級教師、獲得市級及以上名教師、名校長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應聘: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失信被執行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四、相關優惠政策和待遇
(一)解決編制和崗位
引進校長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納入我旗教體系統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服務期不少于5年。調入我旗之前已獲得的教師資格、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特級教師、勞動模范等,按有關規定經旗面向全國引進中小學校長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納入我旗同類人才管理和服務,享受同等待遇。
(二)解決家屬子女問題
引進校長本人申請要求將配偶工作關系調入我旗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戶籍遷入我旗的子女,享有鄂爾多斯市戶籍居民子女接受基礎教育的同等待遇。引進校長及其調入我旗的配偶,調入我旗前的工作年限或參保繳費年限可按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銜接。
(三)薪資待遇
1.基本工資。聘用或辦理調動手續,考核合格后納入正式編制,享受同級同類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
2.人才補貼。小學校長每年給予人才補貼40萬元(稅前),初、高中校長每年給予人才補貼50萬元(稅前)。
3.績效獎金。小學校長每年績效獎金10萬元(稅前),初、高中校長每年績效獎金20萬元(稅前),按照當年考核結果分等級核發。以后年度獎金根據當年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在上一年度績效獎金的基礎上逐步遞增。具體考核細則由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負責制定。
(四)提供周轉公寓并給予安家費
引進校長簽約或正式調入后給予安家補助費15萬元,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3萬元。并在校長任職地區免費提供一套周轉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