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屬第3類招聘引進對象的,還應提供本人系近五年(2015至2020年)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金、銀、銅牌獲得者指導教師(位次前兩名)證書(明)。
(10)第4類招聘引進對象中:
屬尚未就業人員的,應提供就業推薦表(經畢業高校所在院系、就業指導中心簽章核發,附博士研究生期間課程成績單)、就業協議書(要求份數完整且每份封面寫上本人姓名、畢業院校及專業)、報到證(未經用人單位簽章)。其中,屬8月16日(含)前畢業的應屆生,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可放寬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屬8月17日至12月31日畢業的,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可放寬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屬獲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已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在報名時需提供;已畢業尚未取得的,待取得后在報名時提供;未畢業的,應聘人員應提供本人書面承諾書、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證明(應體現畢業時間),其中,屬8月16日(含)前畢業的應屆生,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可放寬至8月16日(含)前取得。屬8月17日至12月31日畢業的,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可放寬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取得。
(11)其它重要獲獎證書等。
上述報名材料,除上述具體規定外,均要求于報名時取得。
3.報名資格初審。由市教育局負責對應聘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初審。
三、考核
采用由用人學校直接考核辦法擇優聘用。對網絡報名初審通過的對象,由市教育局按各校人員編制、學科崗位需求等情況篩選、推薦相關用人學校直接考核。考核時間由用人學校與應聘人員商定后報市教育局。應聘人員本人應在考核時間前(最遲不超過考核時間前兩個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內將全部報名材料原件提交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東部辦公區2座922室)進行現場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相應用人學校安排考核,復審不通過的取消報名資格。用人學校采用面談、說課、片斷教學、回答專家提問及外調等形式進行直接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及意見報市教育局。
四、聘用
1.市教育局根據用人學校的考核結果及意見,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福州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jyj.fu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七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辦理相應聘用手續,并開具調檔函。
2.擬聘用人員須參加體檢,體檢合格的方可聘用。體檢按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規定執行。有關體檢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由福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日內向福州市教育局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3.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報名或不予聘用。(1)以虛報、隱瞞、偽造、涂改有關材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試資格的;(2)未能按時來檔或審檔不合格的;(3)與原單位有簽定聘用合同但未能解除的。
4.擬聘用人員到崗聘任:第一類招聘引進對象可按規定申請特設崗位予以聘任。其它招聘引進對象到崗聘任按榕教綜〔2018〕46號、榕教綜〔2019〕256號規定執行。
五、正式報到時間
根據應聘報名時間情況,擬聘用人員正式報到時間原則上定為學期開學前一周。
六、鼓勵政策及咨詢
1.鼓勵政策
對第1類人招聘引進對象,予以發放50萬元人才配套補助,試用期(一年)滿合格后分5年等額發放。服務期(六年。含試用期一年)內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約、解聘的,應退回已發放的人才配套補助。
對第2、3、4類招聘引進對象,相應鼓勵政策按榕教綜〔2018〕46號、榕教綜〔2019〕256號執行。
2.政策咨詢電話:0591-83376761,咨詢時間為每個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
七、其它
1.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福州市教育局。
2.本公告中的市屬學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學校。
3.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的本人聯系電話號碼、電子郵箱等,原則上要求在2021年1月3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變更的,應聘人員應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電話、傳真:0591-83340647。附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否則,因雙方聯系障礙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附:
1.2020年市屬學校招聘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報名表
2.《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引進中小學優秀青年教育人才辦法〉的通知》(榕教綜〔2018〕46號)詳見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網址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jyj/zfxxgkzl/gkml/xzfggzhgfxwj/201804/t20180404_2175319.htm)。
3.《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引進中小學優秀青年教育人才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榕教綜〔2019〕256號)詳見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網址:ttp://www.fuzhou.gov.cn/gfxwj/bmwj/201912/t20191202_3101219.htm)。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