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覺服從考試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及相關規定,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如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自愿服從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
四、資格審查、體檢以及考核公示過程中,如因不符合招考公告中規定的相關條件被取消資格,本人服從決定。
五、通訊工具保持暢通,能及時聯系到本人。否則因通訊不暢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六、本人無條件服從因暑期學生數、教師數變化等實際情況做出的崗位調配。
七、本人無條件服從在縣紀委、人大、政協等部門監督下,由縣人社、編辦、教育等部門對招聘過程中的一切問題所作出的解釋。
八、自愿在東海縣教育系統工作不少于5周年,且在第一個單位工作不少于3周年。
九、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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