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師招聘 海南屯昌縣企事業單位2020年招聘人才公告(含教師崗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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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精神,大力實施企事業單位人才延攬計劃,進一步加大我縣引才力度,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海南省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9號)及《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和組織形式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縣人社局、教育局、衛健委及相關企業組織實施。
二、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符合此次招聘的相關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其中事業單位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2020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所在院校開具的學歷學位證明,未在國家規定的畢業時間前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責任自負。企業單位應聘人員,須符合企業有關要求。
三、招聘條件及崗位
(一)應聘事業單位人員除符合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外,還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3.未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年齡等其他資格條件;
7.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二)應聘事業單位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失信被執行人;
7.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