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復審對象在規定的復審時間內不參加復審,視作棄權。在規定復審時間內,若有因棄權和報考資格不符合而產生的空缺名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規定復審時間后,棄權而產生的空缺名額,不予遞補。遞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在余姚教育信息網上另行通知。
(四)專業技能測試
1.音樂、體育、美術、會計和學前教育崗位在面試前組織進行一次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及與報考崗位相關的特長,具體要求在余姚教育信息網上另行通知。
除音樂、體育、美術、會計和學前教育以外的其它崗位不組織專業技能測試。
2.專業技能測試對象確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指標一定的比例(音樂、體育、美術、會計學科按1:6比例,學前教育學科按1:4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專業技能測試對象。
專業技能測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若比例劃定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則并列入圍專業技能測試。
不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能測試者,視為棄權。
3.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在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音樂、體育、美術、會計和學前教育崗位的成績為筆試與專業技能測試兩項合計成績,其它崗位的成績為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指標一定的比例(崗位指標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若比例劃定最后一名成績相同,則并列入圍面試。不按規定參加面試者,視為棄權。
2.面試形式:面試采取模擬上課形式,主要測試面試對象的課堂教學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反應能力、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教育學和心理學有關知識。面試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時間地點,在余姚教育信息網上另行通知。
(六)考試成績
1.考試成績公布: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將適時在余姚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2.考試總成績組成:校醫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音樂、體育、美術、會計、學前教育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20%;其余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七)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指標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并組織體檢。若同一招聘崗位考試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筆試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若最后一名出現多人考試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時,則另行加筆試確定。體檢名單公布后因體檢棄權而空缺的名額,可在同一招聘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遞補,其余情況一律不予遞補。體檢標準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在余姚教育信息網上另行通知,費用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作自動棄權。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和審核被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和應聘資格條件等情況。對在招聘中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參與邪教組織,或受過各類行政及黨團處分、治安刑事處罰的,考察確定為不合格?疾觳缓细裾咛蕴杖泵~不再遞補。
(九)聘用
1.考察合格者,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簽約手續;有異議的,經核實如不具備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社會人員現有工作單位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好與原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手續后,辦理聘用手續。應屆畢業生與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書,待畢業派遣報到后,辦理聘用手續。
2.擬聘用人員不按規定報到的、國內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如期畢業的、國(境)外留學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認證的相關學歷證書的(或認證證書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擬聘用人員不服從教育局統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3.同一招聘崗位的擬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聘用學校(統招和定向未明確學校的,簽約時明確供選擇的學校)。若同一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筆試和技能測試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選擇學校;如分項成績均相同,則抽簽決定優先選擇權。
4.新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并實行試聘期。無資格證書的聘用人員須在聘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試聘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定級。
5.新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它說明
(一)全國重點高校畢業生指“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畢業生和“世界一流學科建設”的該學科畢業生。
(二)網上報名環節(含繳費、準考證打印),登陸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其它環節(含準考證打印時間調整)的相關通知詳見余姚教育信息網(www2.yyedu.net.cn)或余姚市人民政府官網(www.yy.gov.cn)。
(三)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對惡意注冊報名,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以及其他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詳見附件三)執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結束前,本次招聘考試所有工作環節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關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請考生關注余姚疫情防控政策以及余姚教育信息網發布的有關信息。
(五)我市教育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我市教育部門無關。
(六)聯系電話:0574--62813278、62827665、62826978。監督電話:0574--89282373(上述電話請在工作時間聯系)。
七、本簡章有關條款由余姚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一:2020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業編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位分布表.pdf
附件二:2020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業編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登記表.doc
余姚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