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科目。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等按閩教〔2010〕7號有關規定執行。筆試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
4.筆試加分。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符合加分規定的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卷面成績按規定加分。市教育局將在筆試結束后為符合享受事業單位招聘筆試加分優惠政策的報考者辦理加分手續。享受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向市教育局提交相關有效證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符合加分規定的人員名單將于面試前在三明市教育局網站公示公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參加我省或我市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具體項目包括:“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等。
(2)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3)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或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再享受各類加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筆試輔導培訓班。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閩教人〔2020〕1號)和(明人發〔2012〕33號)文件精神,面試由三明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入面試人選,在筆試合格線以上的應聘者中按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所有并列人選均為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免筆試應聘人員與參加筆試人員同時參加面試。擬聘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方案和面試人員將及時在三明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面試合格線為70分,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2.面試人選資格復核。市教育局將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核,資格復核主要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復核合格的發給《面試通知書》。考生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資格復核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人選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完成。
3.面試內容。
(1)片段教學測試。面試對象均要參加片段教學測試。片段教學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專業技能測試。應聘音樂、美術、書法教師崗位的,均要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應聘音樂、美術、書法學科教師崗位的,片段教學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5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50%。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1.招聘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總分100分)的60%加權計算。
2.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報考者的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
2、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等證件,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參加體檢人員必須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所有的體檢項目,未體檢的項目視為不合格。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必須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教育主管部門約定延緩體檢的期限。體檢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3、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4、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考生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前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體檢缺席和體檢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體檢缺席和體檢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額,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核
體檢結果公布后,三明市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對面試、體檢均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綜合考核,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應聘人員未配合我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核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在考核時如果發現是失信被執行人且未履行義務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核將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調查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在校學習表現等方面的情況。考生應提供學歷證、學位證、畢業生報到證、身份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體檢表、協審表(應屆畢業生免協審)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報三明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分中心窗口(三明市教育局)。
(三)擇崗
市屬中小學幼兒園招聘同一專業有多個崗位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序選崗。
(四)公示和聘用
1.擬聘人選確定后在三明市教育信息網和市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擬聘人選經公示合格的,按程序報市人社局核準,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新聘人員在市人社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招考單位主管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決定。
(二)應聘人員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應聘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三)福建省教師招聘網和三明市教育信息網是發布公開招聘相關信息和與報考者聯系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應聘人員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咨詢:
1.網上咨詢。登陸福建教師招聘網的“在線咨詢”欄目進行留言咨詢。
2.電話咨詢: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問題,請咨詢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0598-8222954)。
七、紀律和監督
1.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2.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監督。
3.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0598-8231209。
本方案由三明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