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績公布
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市、縣(區)反饋筆試成績,并向社會公布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公布時間由考試院另行通知,請關注相關網站)。報名者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筆試總分計算:筆試總分=“教育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
(四)擬選調人員的確定
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為折成百分制后60分,筆試成績不達合格線的不予選調。根據筆試總分,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人數與筆試成績達合格線人數比為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人員。若筆試總分相同,則根據2015年9月1日以來獲獎類別和級別,按以下順序擇優選調:
1.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2.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或南平市委、市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3.南平市委教育工委、南平市教育局或建甌市委、市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含建甌市公務員局和建甌市教育局聯合表彰)或建甌市名師、學科帶頭人。
4.建甌市教育局或鄉鎮黨委、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若參照以上條件后仍然并列,則以參加工作年限為依據,工齡長者優先。若還相同,則以身份證為依據,年齡大者優先。
(五)復審
擬選調人員須提交選調條件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學歷有變更的應提供學歷變更審批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股資格復審,對復審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選調資格,并在同學科中從筆試成績總分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時間另行在建甌政府網公告。
(六)公示
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在建甌市政府網公開欄教師招聘網示5個工作日。
(七)調動手續辦理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分學科以抽簽方式確定選調人員崗位。選調人員當年予以辦理調動手續,調入新單位的崗位聘用按市職改辦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一年,期滿經組織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
五、選調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為確保選調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編辦組成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立由教育局紀委有關人員組成的監察工作小組,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舉報電話:3855966、3862309。在選調過程中,如有發現報名對象弄虛作假或通過不正當行為影響公開選調工作公正進行的,將取消參選資格,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建甌市教育局建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