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測試
1.測試程序:在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縣紀監委按照相關程序全程監督指導。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測試。
2.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內容:體育專業相關內容。
4.測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測試總分低于70分者不得進入體檢環節。測試成績在湄潭縣政府網站(http://www.meitan.gov.cn)進行公布。
五、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始終,在選調工作中因報考者個人原因出現的缺考、違紀、棄權的情況,以及任一環節發現報考者資格條件不符合的將取消選調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六、體檢
1.按測試成績(不低于70分)從高到低的順序與選調崗位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低于1:1比例的,全部進入)。若考生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測試體育專業相關內容中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環節,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再次并列的,重新組織專業技能測試。
2.因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等原因造成的空缺職位,在測試合格者中按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最多進行2輪。
3.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4.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選調人員自理)。
七、考察
1.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
2.在縣人社局的指導下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其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原始檔案信息。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3.考察中發現有不合格的,不列為擬選調人選。
4.考察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能提供個人檔案及考察所需材料的,不列為擬選調人選。
5.試用一年,經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辦理調動手續
由縣公開選調在職體育教師領導小組根據報考人員的測試、體檢及考察結果,確定擬調人選,在湄潭縣政府網站(http://www.meitan.gov.cn)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根據學校需求,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分配到縣城區學校,辦理相關調動手續,簽訂聘用合同。擬選調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在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選調資格。
九、紀律
在公開選調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機密等行為,從重查處。
十、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者應確保所留聯系電話準確,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聯系,因所留電話不準確或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無法聯系影響選調的,由報考者本人承擔責任。
2.考生參加測試和體檢須帶上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考生證件不齊全,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3.在選調工作中,公開選調在職體育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各項事宜通知,超出辦理時限和不按規定辦理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湄潭縣公開選調在職體育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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