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項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如有弄虛作假的,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后都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2.只網上預報名且未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將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通知在指定的地方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
四、面試
(一)招聘單位根據資格審查情況確定參加面試對象名單,面試采用面談的方式進行。
(二)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體檢及考核
(一)體檢
根據考生面試的結果,按照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二)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核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核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與聘用
面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中國·納溪”門戶網站“人事招考”版塊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報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應聘者在報名表上所填寫的聯系地址和電話等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并保持通訊暢通。如因地址不詳或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本人未能按時參加面試、體檢、聘用的,后果自負。
聘用后,在我區的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
本公告由納溪區委組織部、納溪區人社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1.2019年納溪區直接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xls
2.2019年納溪區直接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中共瀘州市納溪區委組織部
瀘州市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