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現場確認資格
1.入圍面試的考生,須攜帶所需材料于面試開始前作資格確認。不按時到現場進行資格確認,或經審核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所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2.現場確認資格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①準考證(自行打印);②身份證或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材料;③學歷學位證(國內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交《就業推薦表》、學業成績單〈蓋有學校或學院公章〉)。擇業期內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須提交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④《就業協議書》(或有效期內的報到證、改派證,就業指導部門出具的未簽約證明。留學回粵就業畢業生免交);⑤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承諾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現場確認資格時簽訂《承諾書》〉);⑥擇業期內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交出國(境)留學前屬廣東省戶籍的證明材料。暫緩就業畢業生,還須提交暫緩就業協議或同等效用證明等暫緩就業相關佐證材料;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⑧珠海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計劃生育情況承諾書(現場確認資格時簽訂)。
報考專門崗位(崗位代碼12、13、14)的考生還須提交以下佐證材料: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及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三支一扶”人員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提供由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人員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現場確認資格時間和地點:詳見《現場確認資格及面試通知》。
(四)面試
1.面試主要測評考生的教學基本功、課堂教學能力、專業素養、從教潛能等。采取“說課+模擬講課+答辯”的方式,其中美術、體育崗位加考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線60分,當場評分、統分,考生現場簽收成績。
2.面試結束后,計算面試合格考生考試總成績,依其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及考察對象(考試總成績名次并列時,按以下次序確定其中入圍體檢及考察人選:①大學生村官;②基層工作經歷滿2年的高校畢業生;③筆試成績高的考生)。
3.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各崗位體檢及考察人員名單,于本次招聘面試工作全面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珠海(國家)高新區門戶網公告。
——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現場確認資格及面試通知》。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面試候考室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所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五)簽訂就業協議
面試結束并確定體檢及考察對象后,招聘單位即于面試現場與體檢及考察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請各位考生誠信報考,簽訂就業協議書后違約的,將被取消擬聘用資格,并被列為失信對象報有關部門處置。
(六)體檢及考察
體檢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要求及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
(七)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選。擬聘人員名單將在珠海(國家)高新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因體檢、考察及公示等結果影響聘用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就業協議且不作任何補償。
(八)辦理聘用手續
招聘結果報市主管部門認定后,由區教育部門統一調配到學校,并辦理擬聘人員入編、聘用等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6-3629936(珠海〈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教育局,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鎮唐淇路1008號一樓107室,郵編:519080)。投訴電話:0756-3629627、3629826(珠海〈國家〉高新區管委會黨政辦,地址:廣東省珠海金鼎南方軟件園A3樓四樓417室,郵編:519085)。
(二)承諾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但逾期未能兌現的已聘用人員,用人單位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不講誠信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聯合懲戒對象的;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解聘:①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③有其它應當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的違紀違規行為的。
(五)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擬聘資格:①未經批準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③放棄聘用或不服從組織調配的;④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報到的;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聘用的。
上述(四)、(五)如因所列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由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遞補。遞補規則是,按同一崗位面試合格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依次補錄。
珠海(國家)高新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