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試和復試考核的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通過短信或電話另行通知,應聘人員須及時關注。
五、考察及確定人選
1.考察。通過函調、檔案查閱、面談實習等有效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及學習工作表現。若考察對象不符合要求,根據工作需要可按復試考核最終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且遞補人員成績不低于60分。
2.公示。學校對通過考察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3.確定人選。學生工作委員會根據考察、公示情況,研究提出建議擬聘人選,報學校會議研究確定擬聘人選。
六、聘用形式
學校對新聘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實行A類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簽訂聘用合同,聘期3-6年,聘期考核達到相應標準的,由學校聘用和管理,列入輔導員系列,具體按照《吉林大學新聘人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執行。
七、紀律與監督
1.需要回避的情況
(1)凡與聘用單位人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配偶、子女關系)的考生,原則上禁止報考同一處級單位。
(2)同時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對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規定的回避制度,即: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其他親屬關系,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
(3)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2.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寫和提供相關材料,如發現填報內容不屬實、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將終止其應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擬聘人員如在規定的報到入職日期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則不能聘用。
3.對于在招聘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學校將追究具體責任人責任,并取消聘用人員應聘資格。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朱麗雅湯曉
聯系電話:0431-85168034
吉林大學網址:www.jlu.edu.cn
吉林大學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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