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方式。考試綜合成績=面試×60%+筆試×40%。考生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四)體檢
考試成績入圍人員作為擬聘用人選進行體檢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綜合成績相同的,取面試高分者;面試、筆試和考試綜合成績均相同的實行加試一輪面試,取面試高分者)體檢人選,統一到指定的市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未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及聘用資格,對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所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從報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綜合成績相同的,取面試高分者)。
(五)政審考察
體檢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者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學習態度、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六)確定聘用人選
經體檢、政審合格的入圍人選,進行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聘用人選;如有異議,經核實的不予聘用,造成空缺崗位名額,可從應聘者中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聘用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人選,并報市政府批準后正式聘用。
(八)培訓上崗
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后安排到相應的學校任教。
四、聘用人員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1.應聘者聘用后,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考核合格辦理轉正及入編手續。
2.應聘者聘用后,由所在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若違約,應聘者應賠付違約金(按本人月工資(解除聘用發生時的上一月工資)與未履行期限的乘積)。
3.教育、人社、編制及財政等部門按其職能,強化對聘用教師的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機制,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入編、待遇、工資發放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待遇
應聘人員聘用后,其工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待遇按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發放,由市財政局核撥。
本公告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和解釋。
附件:1.萬寧市2019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學科專業崗位設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