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應聘漢語授課的中小學教師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漢文試卷,并用漢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筆試時間及準考證打印等有關事宜詳見報名結束后發布的相關公告,請關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
(五)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并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
(六)筆試成績計算
《中小學教師綜合知識測試》卷面成績和《綜合能力及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卷面成績均按照應聘人員筆試卷面實際得分計算。
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應聘崗位相應筆試科目卷面成績÷2。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七)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公布。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人社部門負責監督。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另行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一般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三)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1.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范圍。面試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組織人社部門指導監督。
2.面試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有關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試滿分為100分。
3.應聘漢語授課的中小學教師崗位的人員和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應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蒙古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作出書面申請),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或達到各旗縣區及市直單位主管部門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中小學教師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民族加分)×50%+面試成績×50%
其他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民族加分)×60%+面試成績×40%
2.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加試(加試形式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按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二)體檢
1.體檢由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實情況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生與被體檢應聘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考察
1.考察過程中,檔案審核由各級組織人社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統一進行,其他考察工作由各旗縣區及市直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2.考察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被考察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考察單位的要求積極配合考察工作。
3.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經各旗縣區及市直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一)各旗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并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新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組織人社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九、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及試用期間發現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的按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四)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發布,請予關注。
(五)本公告由巴彥淖爾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六)咨詢電話
1.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咨詢電話:詳見《招聘崗位表》“招聘單位咨詢電話”一欄。
2.公開招聘總體政策咨詢電話:
0478-8527514
0478-8655717
3.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478-8527220
0478-8527225
4.監督舉報電話:
0478-8527259
0478-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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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彥淖爾市委員會組織部
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