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筆試時間。2019年4月13日(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3)筆試分值設置
筆試成績=教育基礎知識成績×30%+學科專業知識成績×70%
2.面試
(1)面試入圍人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學科招聘計劃數的3倍確定面試入圍人員(招聘計劃數10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計劃數的2倍確定);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最后一名的筆試成績相同,均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初定2019年5月中下旬。
(3)面試形式及分值設置。中小學(除音樂、體育、美術外)崗位、特殊教育崗位面試形式為模擬上課,著重考察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中小學音樂、美術、體育及學前教育崗位面試除模擬上課(滿分為100分)外,還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模擬上課成績×4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60%。
面試各項成績及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
(4)模擬上課、專業技能測試及面試總成績,有一項低于60分者,為面試成績不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三)體檢、考察與錄用
1.招聘考試計分方法。筆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
(1)中小學(除音樂、體育、美術外)崗位、特殊教育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保留小數點后2位)
(2)中小學音樂、美術、體育及學前教育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保留小數點后2位)
2.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并列時,面試成績高者列前;面試成績也相同時,則以筆試成績中的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者排位在前)按1:1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3.體檢。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4.考察。應屆畢業生以審查本人檔案為主;其他人員主要到相關部門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質、工作表現等情況。考察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執行。考察中發現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錄用資格。
5.錄用。
(1)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根據體檢結果及考察情況,在越城教育體育網上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2)擇崗。2019年6月中下旬,擬錄用人員參加越城區教育體育局統一組織的現場擇崗。同一崗位的擬錄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總成績并列時,面試成績高者列前;面試成績也相同時,則以筆試成績中的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者排位在前)依次自主選擇崗位。
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崗位選擇或不選崗位的,視為自動放棄。
擬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于2019月6月30日前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3)錄用。擬錄用人員于2019年8月中旬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報到證報到并辦理錄用手續(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逾期不報到視作自動放棄。
錄用人員(應屆畢業生)在2019年8月報到時不能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錄用人員(應屆畢業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允許聘用后1年內(2020年8月前)取得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聘用后1年內仍未取得相應崗位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取消聘用資格。
已就業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妥善處理好與所在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如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規定
1.已被越城區教育體育局正式錄用的教師及參加越城區教育體育局面向2019年應屆高校優秀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的擬錄用人員(含未按規定簽約、未參加體檢的考生),不得參加本次招聘。
2.應聘者在應聘期間應密切關注越城區教育體育局官方網站。招聘公告及招聘過程中的有關通知(包括各類名單、招聘各環節參與要求等)均將在越城區教育體育局網站公告。請各應聘對象及時關注,并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招聘活動。任何環節未按規定時間、規定要求參加的,均視作自動放棄。
3.報考人員應誠實參加應聘。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執行。
4.本次招聘面試后各環節若出現崗位空缺,均不再遞補。
5.越城區生源的2019年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類畢業生招聘工作,根據《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教師〔2010〕2號)和《關于做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浙教學〔2010〕147號)等文件精神另行安排。
6.聘用人員按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新錄用教師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資待遇按事業單位現行規定執行。新聘用人員5年內(含試用期),除國家政策規定外,不允許調動。違反聘用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本次招聘工作由越城區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業務指導,越城區監委進行監督,對違反招考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電話:0575—85120596、0575—85148703,電子郵箱:ycqjtjjcs@126.com 。
紹興市越城區教育體育局組織人事科聯系電話:0575-88342973、85122379;聯系人:金老師、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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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越城區教育體育局
2019年2月19日

